1“本年利润”科目的结转
(1)“本年利润”科目的处理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本年利润科目每月登记一次,即在月末汇总所有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从它们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每年(或特殊的会计期间)结清一次,即真正把全年累计登记的汇总账户中的借方与贷方差额结转到其备抵账户“未分配利润”中去,将“本年利润”科目结清为零。
(2)年末结转的举例说明
这就是本年利润会计处理的最后一笔分录,在这时,所有的收入科目与费用科目都结转,所有利润表账户的期末余额均为零。
(3)年末结转与利润层次划分的结合说明
“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结转如图6-3所示。
图6-3 “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结转
2利润分配
由于上述“本年利润”科目的期末借方金额大于贷方金额时是本年的净亏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因此利润分配只是在“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金额大于其借方金额时的情况下进行。
(1)“利润分配”科目的会计处理要求
作为“本年利润”的备抵调整科目,“利润分配”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处理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分配的利润额,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年末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的全年发生的净亏损;“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额等其他转入数,以及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科目既可有贷方余额,也可有借方余额,各自表示不同的经济内容。具体来说,贷方余额为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可供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而借方余额则为历年累积的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或超额分配)。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要求,“利润分配”需要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转作股本的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这样,利润分配即为年终时“本年利润”科目的最后承担者。也就是说,本年利润要将其年末余额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同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即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数额(但若出现借方余额,则为累计未弥补亏损)。虽然利润分配部分的内容与结果需要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但是“利润分配”科目的会计处理过程成了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两大报表连接在一起的桥梁和纽带。
(2)利润分配的顺序和结果
怎样进行利润分配?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何规定?这也是此部分需要说明的问题。国家财税法规中的规定一般是:
①如果开始经营的年份亏损,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但最长期限为5年,在5年内若未将亏损完全弥补,就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②弥补亏损后实现的税后利润,必须按照10%的比率计提法定公积金;满足条件后,可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企业正常经营盈利、计提盈余公积后又产生亏损的,可用盈余公积补亏,但原则是盈余公积必须保持在注册资本的25%以上;若满足这个条件,甚至可以以与注册资本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派发现金股利。
④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再就是,盈余公积中的储备资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举例说明
“利润分配”在会计处理方面有备抵科目和年结科目两方面的特征,即在平时发生时,按照“备抵”的方式进行记录;年终时,在结清“本年利润”全年登记的内容的同时,将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承接下来,构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