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离开新疆了,就计划出去玩,但是今天跟同学在阜康的一个商店,被忽悠买了1000块钱的石斛。具体是:导游把我们放在游完天山的最后一站让我们逛逛,然后讲解员带我们进了商店,然后换了讲解员讲解药材。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一个人,说自己是搞药材生意的,很懂的样子,在买药材。我听的是九块钱一斤,最后去称了,又成了九块钱一克。然后那个自称搞药材生意的人又说要把药材打碎,我们混混沌沌的跟着一起把药材打碎了。最后我同学的两千多,我的一千六百多。然后我们两个就慌了,最后谈了很久,我俩一共一千块钱给了按9000块一斤来计算相应量的石斛,然后我们走了。出了门口我突然想要开个发票,就跑回去了。这时候他们拦着我不让我往里走,说等下人没来。然后很快让我进去了,这时候正好刚才那个自称搞药材的男人说也让开发票,说自己老婆发现消费了……但是营业员说我们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然后我说要开发票,营业员说要开发票可以,加百分之多少的税,或者石斛按十二一克来计算,也就是1200块钱一斤。然后我没发让开发票,让开了一个收据。
亲们,开发票是商家的提示义务,他们没有理由可以拒绝开发票的。还有,遇见这种情况一定不要付钱,报警!赶快报警!赶快报警!希望大家以后旅游都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