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秋玲爱自己第376天(8月28日)分享:
内心冲突是指,我们做了我们自己认为本来不该做的事,由此而产生自责。自责的强烈程度与当事人的价值观有直接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可以非常大。
台湾作家余光中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我的四个假想敌”。文中说,他有四个女儿,他很爱她们。在她们很小的时候,他就害怕有朝一日失去她们。失去她们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她们一个个会恋爱了、结婚了。于是他想象中的四个要追求他的四个女儿的那孩子,就成了他的四个假想的敌人。他甚至会在想到一个小男孩长大之后可能会追他女儿,就立即有了想在小男孩脖子里撒胡椒面整整他的冲动。
当然他不会真的用这种方法让与他争夺女儿的男孩望而却步,使四个女儿都变成嫁不出去的老姑娘。但是,他的那些想法,却反映了天下所有父母对儿女成长的矛盾心理。一方面,父母希望儿女尽快长大成人;另一方面,儿女长大成人后与父母在心理上的分离,可以造成父母内心巨大的失落感。想想看,一个每天陪着你、没有你一天都活不下去的人突然一下子就不需要你了,你在一个你最爱的人心中所占据的最重要的位置,突然别一个完全不相干的人占去了,你怎能不忧伤甚至愤怒呢?
不要认为这些非例行的力量不会对事实造成任何影响。影响早就造成了,而且代代相传。比如社会文化对青春期的年轻人在性活动上的限制,就是父母害怕失去儿女的焦虑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上的反应。
青春期指的是14岁到28岁的那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人的生理和心理逐渐成熟,也就为从事性活动做好了准备,准备好了就意味着可以做。但也并不是说一定要做。到目前为止,婚姻仍然是唯一合理合法和合乎风俗的从事性活动的许可证。虽然准备好了,但要在婚姻之前或者婚姻之外从事性活动,总是会导致一些或多多少的内心冲突和现实冲突。内心冲突是指,我们做了我们自己认为本来不该做的事,由此而产生自责。自责的强烈程度与当事人的价值观有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可以非常大。现实冲突是指,我们周围的人包括亲戚、朋友、同时等,认为我们做了我们本来不该做的事,为此指责我们。被指责的强烈程度与社会的开放程度直接相关,在越是封闭的社会里,当事人被指责的可能性越大。
少男少女从相互爱慕到肌肤相亲,最后会走到哪一步,实在是他们自己和旁人都无法预料的事情。如果他们的身心是健康的,那他们的冲动肯定是强烈的。
儿女们在潜意识层面也会感觉到婚前从事性活动是对父母的攻击,在象征性层面,也意味着对社会的攻击,因为社会就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一个极端的例子是,父母对子女不好或者要求太严,或者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太多的挫折,他们便可能会选择早恋,甚至会选择把自己“交出去”的方式——性活动——来对抗来自父母和社会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下,纯净的性的驱动力被污染了、扭曲了,就有可能导致比单纯的性活动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入纵欲、滥交、性变态、反社会等,等。
当我们听到一个外国人说,他对他19岁的女儿还没有男朋友有些着急,当女儿交了男朋友后,还经常到他家住时,可能嘴上不说什么,但大部分的家长心里却是目瞪口呆了。这些家长会说,中外文化差异太大,这样的事在中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那我想问一下,文化有先进和落后之分,那你认为在对待这样的事情的文化上,中外的文化哪一个更先进一些?还有,如果文化对年轻人在性活动上的限制,是父母害怕失去儿女的心理或者说害怕儿女成长的心理在大背景上的反应,那你还认为这种限制是应该的吗?(需要说明的是,我是中国文化的绝对崇拜者,我认为从大的方面看,中国文化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人类最先进的文化,但在一些细节上,我们不如人家。)
好像没有哪个法律或者道德的条文白纸黑字地规定,未婚者不得从事性活动。这个规定是无形的、约定俗成的。虽然它可能导致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人们不可能都遵守它,但它也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它是我们整个道德体系的一部分,遵守它可以使我们的心灵更加宁静和谐。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有不合理的成分就想一夜之间打倒它,也不能主动提倡与之相反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是应该而且必须逐渐被改变的,任何疾风暴雨式的改变都可以被看成是暴力,而且可能造成更多的个人和社会问题。
性之所以是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太把它当成问题了。或者用福柯的话说,在我们的“凝视”之下,性从一个小问题变成了一个大问题。对于婚前性活动“做还是不做”这个问题,我们在思考它和讨论她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认为地把它弄大了。也许让它成为一个疑问摆在那里不做定论要更好一些。这就是中国文化最了不起的智慧之一,叫做“不了了之”。
在读了七嘴八舌的讨论之后,做还是不做,仍然由你自己决定。不管你的决定是什么,都请不要用对和错、好和坏这些字眼来评判。除此之外,如果评判,也请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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