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森困了,很早就睡了。睡前催我也抓紧时间睡觉,我嗯嗯啊啊的答应了之后他就睡了,一直到了十一点半告诉自己差不多了,调好合适的音乐,设置好定时,刚要放下手机想着应该给我们在一起写点什么,又把手机拿了起来。啃了个大梨就开始啪啪啪的打字。
我们认识那天如果写的煽情些,大概是一个天气很好的晚上,时间七八点的样子吧,不冷不热的秋天微风吹着很舒服,过了十二点带些微凉,之所以知道半夜有些冷是因为我们认识的第一天我就大着胆子和林先森看了场十点半到十二点的电影。我穿了绿色的毛衣和黑色包臀裙遇见了穿了件红到发紫衬衫的林先森。
他开车带我去逛一逛吃点东西然后看电影,坐上车的一瞬间用了很大的力气才压抑住了自己夺门而出的想法。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件衬衫是哪里捡的。车里很暖和,开车的林先森很认真,认真的林先森很帅,那个时候觉得这个人仔细的看挺好看的,如果丢掉这件衬衫的话。
我们去了蓝胖子主题的甜品店,点了一份水果蛋糕两杯奶茶。我那一段时间特别爱甜食,第一口蛋糕放进嘴里的时候牵动整个人的状态都变好了一直影响到面部表情。
后来林先森说一开始见我觉得我也就一般吧。可是那晚觉得怎么有人笑起来会那么好看。哈哈哈!开玩笑!难道刚认识就要我不顾形象的咧着个大嘴巴笑的直抽抽么。不管怎么说,我成功的用我的美貌和动人的气质吸引了林先森让他对我魂牵梦绕辗转反侧。聊了些有的没的,从国家大事到个人爱好掰扯了好半天快到点了才起身。从甜品店到电影院很近,走过去的时候我们两人的距离至少有半米,只有在过马路我快撞到车时他才会稍稍扯一扯我的毛衣袖口,这么说显得他有些娘,可是反而让我对他的印象好了很多。
然后就在一起了,即使我并没有很喜欢他。
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不长,可我总有种在一起好久好久好久的错觉,久到我觉得足以结婚的地步。
我们可以即使什么都不做只是散步,边走路边聊天三四个小时回家都觉得满心欢喜。可以因为一件不好笑的事甚至只是一个对视而笑的喘不上气。
爱是相濡以沫相敬如宾吗?那样也许会很好,可是无论多久我依旧觉得爱一个人是忍不住的,从肢体动作到呼吸到头发丝,全身的细胞都在叫嚣着我好爱他。想念就想要抱抱,喜欢就想要亲亲,忍不住的那种。所以即使他不说话,只是看着我,只是眼神我就知道他有多想我。
起床看见他躺在身边,阳台的阳光投进来打在被子上。洗漱的时候看见已经挤好的牙膏,回到房间看见已经铺好的被子,一起去菜场买想吃的菜,我炒菜,吃完看着他洗碗,非要抱着他,即使转身也要黏着直到洗完。这些不是小说里写的,不是拍MV,不是广告的情境,我们每天都在过这样的日子,十年二十年之后依旧可以过这样的日子。
和林先森谈了一个星期,身边的朋友都知道我有个男朋友,可谁也没见过。我换男朋友的速度有目共睹,以至于没有人觉得我是认真的,并且我自己也这么觉得。所以同事之间闹着介绍男朋友的时候我也跟着闹。我要个子高的冬天挡大风夏天遮太阳,要白白净净很阳光的看起来就心情好的那种,还要温柔听话有学问,小时候喜欢霸道的大男子主义一些的人,可越长大越喜欢温柔的,温和的做所有事温柔的对待我,还有什么呢?有房有车有存款月薪不低于多少多少...总之提了一堆要求。
第二个星期,在同事真的想帮我介绍合适人选时我又很严肃的宣告我要和林先森好好在一起,很认真的那种。他们不再张罗给我找男朋友,但也没人把我的话放心上,可我这次却是认真了。
我们之间好像没有特别惊天动地感人肺腑的事,也或许是我习以为常所以并没有用心记下来。从一开始就发现自己写的很乱,东一块西一块想到什么写什么。
林先森有长长的睫毛很自然的卷翘,比涂了睫毛膏还要好看,眼睛大大的笑的时候也大大的,所以我总是喜欢站在他身边抬头看他,他注意到了就会低头亲亲我。他的手指很细指甲的形状很好看,有腹肌,好像是六块,我们在一起之后就不见了,两个人的体重呈匀速稳步上升,但一吸气还是很明显的能够看出来。
倒水给我喝一定会先喝一口尝一下温度,到家之后我负责大字倒在床上,他负责给我端茶倒水,给我换拖鞋倒洗脚水。
无论什么时候看见林先森,我心啪嗒一下放下来,像倒在温暖的床上一样安心。好像无论发生什么,都不需要我再操心了,他在的时候我的脑子就可以停止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