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的,事物的教育只是在有些方面才能够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地加以控制的;不过,我们的控制还只是假定的,因为,谁能够对一个孩子周围所有的人的言语和行为通通都管得到呢?
教育似乎可以由人来决定,其实控制权还是在自然,事物,连人的教育也只有小量作用决定作用属于施教者。卢梭的认识是正确的。
一旦把教育看成是一种艺术,则它差不多就不能取得什么成就,因为,它要成功,就必须把三种教育配合一致,然而这一点是不由任何人决定的。我们殚思极虑所能做到的,只是或多或少地接近目标罢了;不过,要达到这一点,还需要有一些运气咧。
卢梭认为不能把教育看做艺术,因为并非技巧的掌握和运用。需要自然,事物和人三种教育配合一致。
是什么目标呢?它不是别的,它就是自然的目标,这是刚才论证过的。既然三种教育必须圆满地配合,那么,我们就要使其他两种教育配合我们无法控制的那种教育。也许,自然这个辞的意义是太含糊了,在这里,应当尽量把它明确起来。
自然的目标,就是说孩子自己生命中必然发展的方向,而不是事物让他发展的方向,也不是教育者让他发展的方向。事物和教育者都只不过是在配合孩子的自然发展。这个观念很重要。不是放任而是配合。
有人说,自然不过就是习惯罢了。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有一些强制养成的习惯永远也不能消灭天性的吗?举例来说,有一些被我们阻碍着不让垂直生长的植物,它们就具有这样的习性。自由生长的植物,虽然保持着人们强制它倾斜生长的方向,但是它们的液汁并不因此就改变原来的方向,而且,如果这种植物继续发育的话,它又会直立地生长的。人的习性也是如此。只要人还处在同样的境地,他就能保持由习惯产生的习性,虽然这些习性对我们来说是最不自然的;但是,只要情况一有改变,习惯就消失了,天性又回复过来。教育确实只不过是一种习惯而已。不是有一些人忘掉了他们所受的教育,另外一些人则保持了他们所受的教育吗?这种差别从什么地方产生的呢?如果是必须把自然这个名词只限用于适合天性的习惯,那么,我们就可以省得说这一番多余的话了。
天性,这很重要,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天性,习惯暂时控制天性,但是天性最终会摆脱习惯。中国有句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另外清朝学者龚自珍写的《病梅馆记》里也表达了相同的观念。被人用绳子剪刀束缚的作为盆景的梅树,一旦放开约束,就会重新健康成长起来。而唐朝散文家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也表达了尊重自然的观念。看来古今中外在教育理念上是相通的。教育只不过是一种习惯。真是绝妙的定义。这习惯只有配合孩子的天性,才能达到自然发展的目标。
我们生来是有感觉的,而且我们一出生就通过各种方式受到我们周围的事物的影响。可以说,当我们一意识到我们的感觉,我们便希望去追求或者逃避产生这些感觉的事物,我们首先要看这些事物使我们感到愉快还是不愉快,其次要看它们对我们是不是方便适宜,最后则看它们是不是符合理性赋予我们的幸福和美满的观念。随着我们的感觉愈来愈敏锐,眼界愈来愈开阔,这些倾向就愈来愈明显;但是,由于受到了我们的习惯的遏制,所以它们也就或多或少地因为我们的见解不同而有所变化。在产生这种变化以前,它们就是我所说的我们内在的自然。
孩子的内在发展程序是:
第一步,外在事物和人能不能使自己感到愉快,能,接受;不能,拒绝。
第二步,外在事物和人能不能给自己提供方便适宜,能,接受;不能,拒绝。
第三步,外在事物和人能不能符合理性赋予的幸福和美满的观念,能接受,不能,拒绝。
这是孩子接受教育的三大定律和机制。卢梭总结得太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