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九大误区有哪些?有离婚打算的千万注意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很多非法律专业的朋友对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规定其实没那么熟悉,但就是敢讲并认为他说的就是对的。我们在接待此类非常有“主见”的当事人时常感无奈,错的牢记在心,对的转头就忘,沟通起来委实困难。

讲真的,当事人与律师沟通时应当具备基本的信任感,放下心中的成见,听听律师如何从专业角度分析你遇见的困境,我认为这是解决问题至关重要的一步。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1、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

有些当事人担心自己先提出离婚,对方若以不离婚为要挟,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去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事实证据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等作出判决。这种误解常使夫妻双方谁也不愿先提离婚,拖的时间久了常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对当事人并无益处。

2、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

对于这个误区,注意法律在这个地方的限定,一定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夫妻双方分居的则不在此列。此外,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的,不能同居一段时间又分居,分居后又同居。

因此,就算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并不一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一般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只要我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准予我们离婚 ×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就算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被告方的态度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影响因素。

4、结婚超过八年,一方的个人财产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2001年婚姻法修正之前是有这样的说法,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结婚8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法修正之后,这种说法已经化为历史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想要改变财产状况,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房屋登记谁的名字房屋就判给谁 ×

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6、只要有对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就能多分财产 ×

对方出轨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是对婚姻的严重背叛,对于这种行为当施以严厉的道德谴责。此外要肯定的是,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出轨事实的,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你予以照顾。

但有一点要注意,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有些当事人为了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不惜采取各种办法,甚至聘请私家侦探,此类证据就算收集到了,也可能因为手段不合法、侵犯他人隐私等不被法院认可。

7、财产转移后,离婚时不用分割 ×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避免自己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被依法分割,会采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这种做法无疑会侵害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并且成功转移财产后也不会万事大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8、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就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9、离婚后抚养权不能变更 ×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有的当事人认为孩子既然已经判给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不能再变更抚养权了,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法院是基于你们当时的条件情况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但时过境迁,双方的情况几年后可能发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孩子不再适宜由对方继续抚养,这时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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