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规定车辆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车辆范围:M1类车型。
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型的停车场智能化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
什么是M1类车型?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跳过那些术语的定义不看,我们看AVP系统的定义:
自主代客泊车系统定义:用户在指定下客点下车,通过手机 APP下达泊车指令,车辆在接收到指令后可自动行驶到停车场的停车位,不需要用户操纵与监控;用户通过手机 APP下达取车指令,车辆在接收到指令后可以从停车位自动行驶到指定上客点;若多辆车同时收到泊车指令,可实现多车动态的自动等待进入泊车位。车辆自动行驶过程中应能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或停车场运营方所制定的场内交通规则。
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定义,或者说是描述实现了什么功能的定义,没特别规定如何实现;而另一方面,可以理解,这是一个小小的车路协同环境,可以是单车智能,可以是车路协同,只不过这里的路,是停车场内部的路而已。
相应的框图如下:
上图中各个模块的定义如下:
之所以“感知判断”标在了两处,AF和V,就是两种路线的差别了,最终形成“智能”分配的三种可能:
Type1为车端智能子系统,Type2为场端智能子系统,Type3为车和场相互协同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