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篇第二

(二)故经之以五,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者也,可与之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高下、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曹操曰:

    谓下五事七计,求彼我之情也。

    谓道之以教令。危者,危疑也。

    顺天行诛,因阴阳四时之制。故《司马法》曰:“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

    言以九地,形势不同,因时制利也。论在《九地篇》中。

    将宜五德备也。

    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者,主军费用也。

    同闻五者,将如其变极,即胜也。

    索其情者,胜负之情。

    道德智能。

    天时、地利。

    舍而不犯,犯而必诛。

    以七事计之,知胜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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