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里有一个“埋儿奉母”的故事: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看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与《后记》中的评论:至于玩着“摇咕咚”的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说明云,“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但是刘向《孝子传》所说,却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给了两弟;孩子是才生的,并没有到三岁。结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再看 明朝李默怎样骂郭巨: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没挖到,死者不能复生,杀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另一个明朝人林俊实在看不过这件事,居然作了一篇《郭巨辩》,长篇大套地把郭巨痛骂了一顿,说你把儿子埋完了回来,奶奶要是问孙子哪去了,你是说不说实话?要说实话,奶奶一气病死了,你郭巨弑母的罪名可就担上了。你到底是孝呢还是不孝?
无论是文化先锋鲁迅,还是明朝学者李默、林俊,他们只判郭巨的作法对不对,限定在埋儿一事的对与错,该埋不该埋是主题,似乎肯定了挖出的黄金和题字。我搜遍资料,没有找到黄金出土的质疑,古人唯心,深信神鬼的存在,何以鲁迅也深信不疑?为什么现代唯物主义的大环境下也没有人质疑?很微妙的原因,是怕担上不孝的骂名。
我想孝与不孝不在于信与不信一两则故事,是以大胆质疑:
质疑一,郭巨的父辈留下了相当资产,三兄弟本应均分,怎么可能都分给了两个弟弟?作为老大,郭巨掌握着继承分配权(在父纲子纲的男权社会,这时的母亲是要排在长子后面的),那么他是否把家里的财产尽数拿出了?如果私留了,他将如何堂而皇之的拿出来自己花用?
质疑二,古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埋儿是断后,是大不孝!郭巨既行孝,为什么要采取不孝的作法去行孝?虽然文中说了,儿子可以再养,谁又能保证还能生儿子?“无后”是大不孝,排在孝母以及所有孝行之首的。
质疑三,装金子的坛子上会写字,既使是普遍相信神鬼的时代也难让人信服,而“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八字正体现了埋金人取金后的担忧,还应该有“盗不得抢”四字没写,是因为天下太平、民风质朴吧。或者是因为自己本就是贼盗,又怎么会不维护点贼盗的自尊?
通过以上质疑,最后归结为:埋金是早在财产分配时的阴谋!郭巨要想处死儿子,有很多方法,为什么要埋?不管是已埋入待出土的,还是做样子想要埋的,都是郭巨的宝贝啊!所以鲁迅的担心是多余的。
愚昧成就了郭巨,他只是洗钱而已,没想到还把自己洗成个千年大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