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经济性裁员”,多数情况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也有可能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遵守以下程序:第一,企业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满二十人但占了企业职工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以上;

第二,企业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件事,实际上不需要劳动部门审批,只需要企业将裁员方案向劳动部门报告即可。

第四,企业应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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