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自愿为基础,任何一方都不得胁迫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愿而被迫结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婚姻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受胁迫方可否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呢?下面小编将通过以下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回顾
李某与被告刘某于2003年自行相识。2010年国庆节时,李某因感情问题心情不好,刘某陪伴其一起到外地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刘某拍摄了李某的裸照、性爱视频。之后刘某以公开裸照、视频为由向李某提出要求结婚。2011年,双方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其后,李某以受刘某威逼强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告以公布裸体照片、性爱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原告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愿,应予以撤销。
故原告现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胁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否则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以受胁迫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一定要注意,只有存在胁迫时,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处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另外,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立刻报警,并且咨询专业律师,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