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我就知道,我家的家产将来都是我弟弟的,这个观点接受起来一点都不难,因为我爷爷分家产就没有我姑的,我外婆家家产也没有我妈的。
也就是说,在我们农村老家,姑娘长大后出嫁,父母会给你一笔嫁妆,从此以后,娘家父母的家产跟你便没有了任何关系。
看起来这好像不符合法律上的子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的规定,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表现,是不公平的。但稍微深究一下,这个规矩能在老家约定俗成那么多年,自然有它的道理:它以不同的形式,体现了一样的公平。
姑娘不继承家业,这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姑娘也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也就是说,儿子继承父母家产,但同时也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姑娘不继承父母家产,同时也不必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对儿子而言,赡养父母是强制义务,如果不承担,一般会由家族里的长者、外婆家的舅舅们组成“合议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施压。而且当事人会接受严厉的道德谴责,按妈常给我说的话,会“背后戳你脊梁骨”,“唾沫星子淹死你”。
对姑娘而言,赡养父母则是自愿选择。你有心有力,那就多回家走动走动;要是没能力或者不情愿,你就是啥也不管,也没人会说啥,当然也不能太过分。逢年过节、娘家有事,还是要尽量热情点。
从我记事起,这套规矩就发挥着作用,稳定有序,运行良好,我也自动认同,坚定支持。即使我上了大学,学了《民法》、《婚姻法》,考试做“遗产继承顺序”的题得了满分,我也从来没有对我们家的家业产生任何非分之想。
看,多神奇,在千年规矩:姑娘无权继承家业,和现在法律:子女具有平等继承权的矛盾冲突中,我逻辑自洽,没有任何不良反应。
不仅是我,我爹、我妈、我弟,尽管全家没有对这个事情进行过任何沟通,但我们都知道,大家都是这样认为的。
弟弟上大学学的是法律专业,现代法律的熏陶对他也没有构成任何思想冲击。大学回家的一天饭桌上,我俩闲聊,他说:“姐,咱家家产都是我的。”
我心里在点头,但嘴上跟他斗:“亏你还是学法律的呢,你不知道,子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吗?”
弟弟一边吃,一边不以为然地说:“法律是法律,农村是农村。”
我没有接话,因为他说的就是事实,我也认同的事实。
大学毕业了,结婚前,爹妈掏了三万元钱给我凑了房子首付:“这是给你的嫁妆。”我知道,这句话的潜台词是:王家的家业从此以后与你无关了。我点点头:“好。”
好几年后的一天,妈给我打电话:“今天,你爹看《今日说法》,说的是父母不在了,几个闺女回来跟弟弟争家产的事情。”
我一听,心中一动,我知道,这种案件只要闹上法庭,那就不按风俗来,要按法律来,那绝对是闺女们赢了呀。哎呀,太好了,看来爹看了20年《今日说法》,终于明白了“儿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的道理了。
我惊喜地问妈:“啥意思?我爹要给我分家产了?”
妈说:“你爹看完,唉声叹气,说,要是咱闺女将来回来跟咱儿子争家产,可咋办呀?”
我刚热起来的心瞬间凉了:“我爹这20年的《今日说法》白看了,还是法盲一个。”
妈不接我的话:“我跟你爹说了,咱闺女不是那种人,不会争家产的。对吧?对不对?”
面对妈的连声追问,隔着电话我都能想象出人家的一脸急切,我叹了一口气,赶紧下保证:“对,我当然不是那种人!”
妈放心了:“我就说你爹瞎担心。”
好吧,和弟弟明争暗斗这么多年,我不得不承认,在我爹妈心中,我弟弟最重要。
(这我理解,他们是深受封建思想影响,我当年不还天天盼着生个男孩吗?我还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呢,所以,就不苛责在农村待了大半辈子的爹妈了!)
尽管我花了很多年才接受“爹妈心中,弟弟最重”的事实,但我也不委屈,因为爹妈这么多年没有亏待我,尽管他们想要个男孩,但真没有重男轻女,甚至在我们家,还有点重女轻男。
从小到大,吃穿用度,我从来没有受过委屈,而且,我还享受管理弟弟的权力,即使小时候对弟弟拳打脚踢(当然他有错在先,我在教他做人),只要不过分,爹妈也从不干涉。
因为我伶牙俐齿、(小时候)颜值高、演技高,弟弟傻乎乎的,所以从小到大,其实他帮我背了不少黑锅,吃了不少暗亏,对此,爹妈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且,爹妈还不断在弟弟面前树立我作为姐姐的光辉现象,不停地教育他要向我学习,学我听话,学我学习好,弟弟常年处于“我总是错的,啥也比不上我姐”的状态。幸亏他傻乎乎,要不然早抑郁了。
爹妈在家里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依然供我上大学;爹妈尽管开始反对我和张先生在一起,理由也是怕我受苦,最终也“不战而降”,尊重我的选择。
我和爹妈是“相爱相杀的一家人”——尽管我们“杀得天昏地暗”,但我们也“爱得上天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