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身份不应成为自由选择的禁锢

               在上月十五日,厦门遭遇“莫兰蒂”袭击,厦门上下都投入到灾后重建进程中,媒体也无一例外。不想,厦门电视台一女记者因戴墨镜打伞采访救灾志愿者成为“网红”,遭网络曝光后,厦门广电发布通告,决定对该记者停职,并接受进一步处理。厦门广电通报称该女记者“没有严格遵守集团相关规定,出现不当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的职业规范,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网友们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

               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如何树立良好形象成为众多媒体人值得深思的问题,从客观上来讲,新闻记者并不需要刻意去维持自己的良好形象,也不需要讲究排场比阔气,只要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进行正常采访,就已经足够了。就福建女记者戴墨镜打伞采访事件而言,是画蛇添足,还是小题大做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指出:“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思想主义”。这也就意味着,没有良好作风的记者是不能进行采访的,他们的采访权被所谓的“繁文缛节”剥夺了。

       从事媒体行业的人,尤其是出现在镜头下的从业人员,他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形象,而是所从事单位的整体形象,即便如此,倘若就因为在采访时戴墨镜打伞,就断定他人有违准则,那么,新闻工作者不就被量体裁衣的一定之规束缚了吗?我们暂且不去评判对错与否,单就厦门广电对该记者做停职处理这一举措来看,对其进行纯粹的道德批判未免有些管窥蠡测,诚然,该记者的行为虽有失体面,但也罪不将过。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固然重要,但仅仅通过戴墨镜打伞采访就对其行为进行谴责,这是对道德的误读和滥用,是对权力与义务的混淆。道德是不变的正途,然而如若将道德绑架,那所谓的‘道德’就变成了背德,请停止道德绑架,世界不是法庭,而你也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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