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封信
此封信是文字最短的一封,是专门为《社会契约论》辩护而写。由于《乡间来信》作者特农香没有在书中说明他指摘《社会契约论》及其作者的理由,所以卢梭只能集中笔墨阐述《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论点,从而表明自己没有攻击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是没有什么罪行可指摘的。
卢梭认为是义务使国家成员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政治共同体的基础,是它的成员们的公约。是法律,使公约有了力量。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公约,由于有了这个公约,每一个人对所有人都承担义务,反过来所有人也对每一个人承担义务。全体的意志就是秩序,是最高的法规。法律是公意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的公开宣告。
第七封信
卢梭回答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共和国目前的状况,一个是公民们应当怎么办。卢梭说他们所建立的制度,目前是很好的但在将来却是很坏的,它在建立公众的自由方面很好,但在保持自由方面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