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无须退回的初始费

85、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一、基本概述
(一)“双特征”
(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二)“双控制”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可以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
二、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核算(符合双特征、双控制)
(一)各类模式对比及收入确认时点
| 情形 | 核算模式 | 确认时点 |
|---|---|---|
| 收取对价金额不确定 | 无形资产模式 |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社会资本方确认为无形资产 |
| 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 金融资产模式 | 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对价权利时,确认为应收账款 |
| 收取对价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 混合模式 | ①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②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拥有收取对价的权利时确认为应收账款 |
(二)会计核算
| 期间 | 无形资产模式 | 金融资产模式 | 混合模式 |
|---|---|---|---|
| 建造期 | ①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等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
①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等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
①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等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
| 建造期 | — | ②确认融资成分影响: 借:合同资产 贷:财务费用等 |
②确认融资成分影响: 借:合同资产 贷:财务费用等 |
| 建造期 | ②确认借款利息支出: 借:PPP借款支出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
— | ③确认借款利息支出: 借:PPP借款支出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
| 建造期 | ③PPP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无形资产 贷:合同资产PPP借款支出 |
— | ④PPP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无形资产 贷:合同资产PPP借款支出 |
| 期间 | 无形资产模式 | 金融资产模式 | 混合模式 |
|---|---|---|---|
| 运 营 期 | ①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等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
||
| 运 营 期 | ②运营期内对无形资产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
— | ②运营期内对无形资产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
| 运 营 期 | — | ②确认融资成分影响: 借:合同资产 贷:财务费用等 |
③确认融资成分影响: 借:合同资产 贷:财务费用等 |
| 运 营 期 | — | ③有权收取对价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
④有权收取对价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应付合同对价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不应将其作为政府补助,而应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提供的维修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应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相关借款费用记入“PPP借款支出”科目,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