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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老爷子创作的经典戏剧,里面的戏剧矛盾几乎都是围绕“契约”二字
比如:迎娶富家女鲍西亚的选箱子环节(金、银、铝三个箱子,选对的迎娶白富美,选错的终身不娶)
以及全篇高潮安东尼奥还不上借款,按照约定要从自己身上割一磅肉给夏洛克的纠纷。
国内同样也存在契约问题,为了避免承诺纠纷,自古以来采用的都是找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做担保,我在上一篇《国人,到底讲不讲规矩?》的后面部分提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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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里乡亲的范围内,需求量也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由几位德高望重或者财力雄厚的大佬做担保,平稳转起来是OK的。
但是量变到质变,需求量和执行范围一旦大起来,就不是个人能应付的了。这时就需要“机构”来代替之前的“个人”。在后续的演变中,银行凭借其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度高等特点,迅速获得了市场认可。由银行开具的担保,即为银行保函。
从规模最大、利用率最高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数据来看,每年从建设银行开具的保函业务量就已经超过2000亿,且逐年递增。这个数字,估计也就是和大人能够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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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弄清楚“啥是保函?”,还是要从个人担保之后,担保形式经历的几个阶段说起。
1阶段-保证金
上世纪八十年代,招投标制度的引入,在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与建设方之间建立起了承发包合同关系。
在随后引入的工程担保制度之初,我国首先采用了现金保证金形式。承包方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视地方政策而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来保证投标义务、履约义务、质保义务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履行。
保证金的设立,较好地制约了违约行为,降低了建设风险。与之而来的却是造成了资源浪费和资金负担。
以一项造价为4000万、工期为1年的工程项目而言,施工企业大约需缴纳720万元保证金,且“冻结”期限较长(自投标保证金的四月至质量保证金的两年)。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对保证金的管理,同样也会产生成本,担保方式亟待升级。
升级*1
2阶段-担保公司保函
1998年,我国第一家专业化工程担保公司成立。
2005年,住建部确定天津、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7个城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担保公司保函是试点的重要形式之一。
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介入,将政府从保证金“管理员”的角色中释放出来,也以一次性支付包含费用的形式,将公司从保证金沉淀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然而,我国尚未就建设工程担保公司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制度,以及市场监管机制,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业务能力,都不如融资担保公司。
另外,建设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一般为有条件保函:担保人在被担保人未能履约的情况下,将在保函规定的保额范围内承担全部未履行责任。因此,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大,所需担保成本也比较高,相应地,要求担保人交纳的保费也会较多。
经营的混乱和费用的高昂,向工程担保保函提出了升级形式的迫切要求。
升级*2
3阶段-银行保函
2004年起,银行保函与担保保函一起,率先在七大城市开始试点。引入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建筑市场带来了强大的担保后盾。
经过10年的探索与实践后,住建部于2014年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全面推广银行保函。目前,在除了七大试点城市之外的大部分地区,由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是我国市场上除现金保证金之外应用最广泛的担保形式。
升级*3
最后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
虽有各大政策力挺,取消了大多数不必要的保证金,也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代替必要的保证金。但工程领域毕竟还是卖方市场,保函又是新事物,不如老流程驾轻就熟,保证金应该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这篇文章除了和大家说明“啥是保函”的同时,更希望的是,今后哪天甲方的招标文件中出现“需要办理投标保函”字样时,能够想到我们“银保镖”。
在办理保函的领域,虽然我们不敢说能像莎翁在戏剧届的地位,但我们绝对是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