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四
被推出派出所的这位女士天天处在这种折磨之中,好不容易找了个机会由家人陪着一起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我们提醒要报警,她们说报了,没用。放贷的人天天派人跟着她,倒是不怎么十分限制她的自由,甚至也允许她自己去派出所去报警。
她去报警的时候,放贷的人跟在后面,有时跟着一起进派出所,有时在外面等着。派出所问,“打你了吗?”
她回答:“没有。但他们天天跟着我。给我要钱。”
“你欠人家钱吗?”
“我不欠,是替人担保的。”她说。
“你替人担保,就得还钱啊。以后记得不要替人担保了。为人要想好,不做媒人不担保。”
“二十万已经还了一百多万了……”她说。
“你们,你们那些人,过来一下,她说她把钱都还清了,是这样吗?”派出所的人指着远处放贷的人问。
放贷的人举了举手中的欠条,说:“哪有还清啊,这是她打的欠条,还欠三十多万呢。”
派出所的人回过头来给这位女士说:“你看,你说还钱了,他说没还清还有欠条。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我们不能管。你们自己协商吧。”
于是,她灰溜溜地从派出所出来,在放贷者的“陪同”下回家。她家门外,一直有几个人像警卫兵一样站岗。平时不说话,偶尔看见人会问一句,“钱准备的怎么样了?每天可以是都长利息哈。抓紧筹钱啊。”
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专人来找到她,吓唬她,恐吓她,要求她抓紧想办法。
在聊的过程中,他丈夫突然提出一个问题,“请律师分析一下,我们这构不构成诈骗罪?”
他一这样说,我们的陪同记录的律师吓了一跳。他丈夫解释说,“律师你给我们出的主意,去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份欠条是假的,也咨询过法院的人,说,人家有欠条,很难认定是假的,也很难撤销。但是,她在外面这种日子太难过了,干脆去看守所蹲着,最好能判刑,去蹲监狱,这样,最起码眼前的这一关可以过去。”
对此,我们无言以对。我们只好给他分析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详细讲解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认定成诈骗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等等。
他说,觉得妻子向亲戚借钱属于诈骗,现在亲戚很多人很气愤,有很多要找他们麻烦,说要不行就回去让他们去控告她,让公安机关把她抓起来。并说,他们公安局有熟人。公安局的熟人给他们说,查高利贷没法查,但是如果有人告她诈骗的话,可以把她抓起来。
“律师,我想去坐牢。您替我想想办法吧。”女士无助地恳求道。
我很无语。
我们给他们分析完之后,他们就走了,说,如果放贷的人长时间见不到她,就会打电话,或者直接进来找人了。
后来,我不知道他们究竟进没进看守所,也不知道她有没有如愿“蹲监狱”。
这事已经过去好几年了,现在有了于欢的案件,又把这事想起来,觉得心里很堵的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