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回购协议的概念
回购协议是指资金需求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证券的出售方为资金借入方,即正回购方;证券的购买方为资金贷出方,即逆回购方。本质上,回购协议是一种证券抵押贷款,抵押品以国债为主。
回购协议的功能
1、中国人民银行以回购协议为工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方便中央银行投放(收回)基础货币,形成合理的短期利率;
2. 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资产结构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3. 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回购协议实现套期保值、头寸管理、资产管理、增值等目的。
回购协议的主要类型
1. 按回购期限划分,我国在交易所挂牌的国债回购可以分为 1 天(隔夜回购)、2 天、3 天、4 天、7 天、14 天、28 天、91 天以及 182 天。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2. 按逆回购方是否有权处置回购协议的标的国债划分,国债回购可
分为质押式回购(封闭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开放式回购)。
(1)质押式回购是指质押的国债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债的出让方(正回购方),受让方(逆回购方)无权处置,国债被证券交易中心冻结;
(2)买断式回购是指出售的国债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债的受让方(逆回购方),受让方有权处置该国债,只需在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回售先前的国债;
(3)质押式回购历史很长,为目前的主要交易品种。
影响回购协议利率的因素
(一)抵押证券的质量
流动性越好、信用程度越高,回购利率越低。
(二)回购期限的长短
回购期限越短,回购利率越低。
(三)交割的条件
若采用实物交割,回购利率较低。
(四)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的利率
主要反映短期流动性情况,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回购协议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种类
1. 到期时,正回购方无法赎回抵押品,且抵押品价格下降造成的风险;
2. 到期时,抵押品价格上升导致逆回购方不回售给正回购方的违约风险。
(二)减少信用风险的方法
1. 要求抵押品流动性高、容易变现;
2. 提高抵押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