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一通理由撰写咨询意见
1.大思路:
1.1判断一通理由是否成立
①对比文件的核实:
判断是现有技术,还是只可用于评价新颖性。
②其他实质问题:
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目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不符合细则,第20条第2款,原因如下……
③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
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必要技术特征“紫外灯”,虽然能够解决权1不符合细则20.2二的问题,但权1还会存在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问题。
专利法22.2规定,新颖性,……
新颖性评判:
首先,罗列一下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
然后,套话: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
1.2给出修改建议(如上)
总之,先说其他实质问题,但最后都要落脚到,即使其他实质问题修改完成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不同意审查员意见时的表述方式
2.1引题
审查员认为权2不具备创造性,这一结论值得商榷,我们可以与审查员做进一步的沟通解释,原因如下:
2.2审查员的思路
2.3我的思路
我们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中强调,对比文件3的锥形网,与本申请的……,明显不同。采用本申请的……,除了具有相同的增大面积外,还起到降低噪音的作用,既起到的作用不相同,这些不同使得权2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争取能够说服审查员接受上述意见。
2.4可能的结果
但审查员可能会坚持认为该锥形网也是朝向进风口突起,其与具有向下突起曲面的活性炭过滤网相比,属于简单变形,在第三种起的作用同样是增大过滤面积,并因此认为权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综上,关于权2的创造性问题,可以与审查员进一步争辩交流,但要做好审查员不接受时的后续修改准备。
3.疾病治疗和诊断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利用光催化空气净化器治疗呼吸道疾病的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为直接实施对象,属于疾病治疗和诊断的方法,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4.上位概括的思路
有三种情况可以上位概括:
①给了足够多实施例,有共性
②暗示还有其他实施方式
③可以预测,除了交底书中给出的实施方式之外,还存在其他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形的方式
否则如果强行概括,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5.权利要求的确定
5.1独立权利要求
独权的技术特征未必越少越好,注意不能遗漏必要技术特征。
如,
1.……,其特征在于,还设有消声结构。
少了消声结构的材料和位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其中消声结构的材料出现在段落后半段,因此要对每一个技术特征做仔细甄别,不能凭直觉,简单地看出现次序的前后。
如,
“过滤网”是必要技术特征,但“第一过滤网”和“第二过滤网”就不是。
5.2从属权利要求
尺寸、安装位置可作为下位从权。
具体的材料一般不单独做从权保护。
注意:写完一个权利要求之后,要回头看看,确认是否有可以进一步下位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