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在圈内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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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编排或创作故事的人。一个故事可以生发于编剧的某个想法,某段经历,即我们所说的灵感。经由编剧之手,就魔术般地变为了一个故事,电影、电视剧或话剧。当然,编剧最终的成果呈现为剧本,还要经过导演的拍摄,后期的制作等才能成为荧幕上的影视呈现。

编剧创作分为两种:原创和委托创作。原创即编剧自己创作;委托创作,即由别人委托

创作指定的,有要求的创作。委托创作是编剧在有了一定能力,已经写出成功的作品,即已经有了一定名气的编剧。比如国内的有刘恒、刘和平、芦苇、高满堂、王丽萍、六六等等。相对于委托创作,做原创的编剧必须要将自己的作品卖出去。因此,编剧不仅要会写剧本,还得学会向别人推销剧本,通常是以PPT的形式做策划案。

编剧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称号——枪手。即指那些初入行,有一定经验,没有能力独立完成一部作品的编剧。有时编剧的创作工作量大,在一个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就需要抢手来协助。但是,抢手是没有署名权的,即使参与了作品的创作,但最终该作品编剧那一栏里不会有你的名字。做枪手还是比较艰难的,相比可署名编剧的薪酬,抢手可以拿到手的是很少的。

编剧的劳动成果就是剧本,是最初为创作,设计故事的人。剧本,一剧之本,就像盖房子打的地基,往往是其决定性作用的。在美国、韩国非常重视编剧,是编剧中心制。国内现在的大环境是不太注重编剧的作用的,是以导演或演员为中心制的,因此,编剧在剧组的地位是比较低的。也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演员在拍摄现场,台词说不顺口改词,导演不敢得罪演员,也只能答应。于是就有了后来的“两宋之争”,演员宋丹丹与编剧宋方金的骂战。起因于宋丹丹在拍摄宋方金编剧的《美丽的契约》期间,修改剧本台词,引起二人的争执。

近年来,影视业飞速发展,剧本的价值就变的越来越高。因此,就会存在一些剧本的版权、署名、抄袭等等的纠纷。比较有名的是“于正琼瑶案”,编剧于正抄袭我们琼瑶阿姨的《梅花烙》,最终琼瑶阿姨胜诉,于正被判赔偿500万,并要求道歉。结果于正当场就交了赔偿金(这厮有钱),但至今没有道歉,据说琼瑶阿姨正在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有名的就是郭敬明抄袭案,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最终判决郭敬明与其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停止销售该书、公开道歉等。郭敬明至今也并未道歉。于是圈内以宋方金和汪海林为代表的编剧纷纷指责二人的抄袭且不道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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