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生涯——2023年房产交易税费政策

青岛市个人买卖存量住房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一、卖方

1.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3%、2%。

3.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的;因不能提供完整的资料、档案及其他相关凭据等原因,使个人出售住房所得难以计算的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首次出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其他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山东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买方

1.契税: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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