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进入娱乐圈的艺人,家里有资本的不在少数。明明不缺钱,但总做出一些“丧尽天良”举动的明星父母也有不少。今年风头正盛的谋女郎刘浩存,她的父母就是其中之一。
事情发生在2012年,6岁的婷婷进入刘浩存父母在吉林当地开设的舞蹈班学习舞蹈,在做“下腰”动作时不慎摔倒,后出现腿麻、腰痛症状。
当日,婷婷到辉南县康达医院就诊,此后辗转多家医院救治,诊断为脊髓损伤、无骨折脊髓脱位损伤、双下肢完全瘫。
经鉴定,婷婷的损伤情况已构成一级伤残,已构成完全护理依赖,终身需依赖他人护理。
一审
2013年1月,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婷婷父母将刘浩存父母告上法庭。
刘浩存父母辩称,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教学使用的都是国家级教材,也从未听说过“下腰”会造成脊椎损伤,且虽然婷婷父母已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但保险起见,二人已经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浩存父母在教授婷婷舞蹈时,对“下腰”动作可能造成10岁以下儿童脊椎损伤的危险性缺乏估计或估计不足,没有采取预防和避免损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导致婷婷在训练时受伤。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
婷婷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起到很好的监护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
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婷婷的损伤情况已构成一级伤残,已构成完全护理依赖,终身需依赖他人护理。婷婷所需的各项费用,经严格计算合计1624413.60元。
刘浩存父母应赔偿1137089.50元,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审
刘浩存父母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二审。
刘浩存父母表示,婷婷的母亲有腰伤,婷婷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脊髓损伤,与自己的舞蹈教学没有关系,二人重新申请的医学鉴定结果也没有下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要给婷婷提供20年营养费更是不合理。
法院表示,二人重新申请的医学鉴定结果没有下来,是因为二人无故不缴纳鉴定费致使鉴定未能完成,相关鉴定中心早就已经退回鉴定了。
根据婷婷父母申请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明确婷婷脊髓损伤与此次教学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刘浩存父母虽不认可,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反驳。
至于20年营养费是否合理,婷婷的出院诊断书记载:出院后仍需长期营养治疗,继续治疗、继续康复锻炼。且司法鉴定意见也表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营养费每日约需人民币50元,营养期限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因此,法院驳回刘浩存父母的再审申请。
结束
婷婷的意外发生于2012年,那一年她只有六岁。
二审判决于2016年3月下达,刘浩存父母前期只付了10万元左右,所有费用于2018年12月执行完毕。2018年,婷婷已经十二岁。
刘浩存自己本身也是舞蹈出身,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不知道如果同样的意外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刘浩存的父母是否能体会到婷婷父母的心急如焚,是否能明白,自己女儿拿不到足额的赔偿,得不到最好的治疗,却要眼看对方将十倍甚至几十倍的金钱抛出,只为给他们女儿砸出光明大道,是什么感受。
理智上来说,父母的行为的确不该由子女买单。但如果不是和父母决裂的子女,和伴侣决裂的夫妻,人们就很难对分割开对他们的看法,一方的行为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人们对另一方的印象。
在《我们与恶的距离中》,贾静雯饰演的宋乔安有一个年龄很小的儿子,去影院看电影时被无差别杀害。令人唏嘘的是,凶手的父母都是本分的老实人,妹妹更是一个苦学出来的高材生。
事发后,凶手父母的房子周围被无数人围堵,他们在媒体前向大众跪下道歉,出门不敢摘帽,默认此生只能在阴暗的角落下生活。为了妹妹的前途,他们给妹妹改了名字。结果妹妹来到宋乔安的公司任职,被宋乔安认出,两家人再次陷入巨大的痛苦中。
这部剧的本意,是让人们反思自己对凶手亲属的恨意,是否过于刻板;对“恶”的划分,是否过于粗暴;对这些事件的情绪宣泄,是否应该以牺牲凶手家人的未来生活为代价。
不得不说,它确实带来了一些思考。但是各位,在我们用善心对待明星前,是否也该思考,对于明星来说,父母“作恶”,是否真的影响到了他们的子女?为什么那么多的明星父母敢堂而皇之的拖赔偿、当“老赖”,这些明星是否知情,知情后又是什么态度?
有犯罪记录的人,子女都过不了政审,难道你要指责国家没有同情心?普通人的高道德标准不该成为个别明星的“保护伞”,尤其是躲在后面不发声,装傻充愣一心追求所谓“梦想”的子女。
麻烦各位“资本父母”如果真的为孩子考虑,在高标准要求别人前,自己先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