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女生李某奕被猥亵后自杀案谁之过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权当这是对自杀女生的祭文吧!
作者:郑吉文 律师
日前,甘肃庆阳一名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自杀,引发网络的关注和讨论。据媒体报道,李某奕曾就读于庆阳市第六中学,两年前其在读高三时受到班主任吴某厚的猥亵。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但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话题。
作为执业律师,郑吉文以法律人的视角,重点思考当地检察机关对吴某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理由是否正确的问题。
通过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可以看到,其对吴某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根据在案证据,仅能认定吴某厚对李某奕有“亲吻额头、脸部和嘴唇”的行为,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第二,无法认定李某奕患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笔者认为,当地司法机关认定吴某厚猥亵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明显不当。
认定吴某厚是否构成犯罪,当然要取决于在案证据。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取决于侦查机关是否全面调查和穷尽侦查手段。案发后,李某奕家属在网络上公布了女孩生前写给庆阳市人民法院的控诉状。在这份长达六页的自书控诉状里,李某奕详细叙述了她先后两次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的经过。
看完控诉状后,笔者的心情可谓五味杂陈。一名纯真无邪的女生,就是这样被他们逼向了另外一个世界!
如果允许自由表达意见,那么,笔者认为害死李某奕的真正凶手不是“抑郁症”,亦不是实施猥亵行为的吴某厚,而是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有关人员和嗜血的围观者。要知道,在控诉状里,李某奕并非一定追求吴某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不想再见到这个人!
首先,判断一个行为的情节轻重,不仅要看过程,还应当看结果。该事件给李某奕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其多次轻生,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不予起诉处理,也应当取得李某奕的谅解。否则,强行亲吻、搂抱别人,只需“行拘十日”了结,郑吉文相信,包括但不限于范某冰等一线明星在内,均将难逃被猥亵的命运。至于她们是否被潜规则,那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
其次,判断李某奕患抑郁症及后来的自杀行为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启动法医学鉴定,这才是认定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权威证据。遗憾的是,当地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均对此无法界定”为由,作出无直接证据证实李某奕患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有关其中的法律和深层次原因,大家都清楚,本文不予赘述。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复查被猥亵案涉事老师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调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司法办案部门有关人员是否构成失职、渎职和腐败犯罪的问题;调查起哄、教唆的围观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问题。笔者不为蹭热点,只为抒发内心想法,否则,郑吉文也会憋闷出抑郁症。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哪怕,有关部门包庇吴某厚,但是,只要多少给予李某奕一点温暖和尊严,让其感受到学校就是学生的家,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吴某厚调离岗位,郑吉文相信,本案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权当这是对自杀女生的祭文,愿女孩在天堂不再被猥亵,请李某奕一路走好!
作者:郑吉文律师, 基于法律人的良心,写于2018年06月27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