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总有些人倾尽全力,也只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我就他妈的是她生命里的过客。”喝醉了的高松指着我的鼻梁骂的时候,我第一次觉得他和我不一样,原来酒后他还是个大丈夫。随即他就趴在桌子上,嚎啕大哭起来,我已经很多年没有见他这个样子。我没有任何话劝他,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他哭,因为没有喝醉的时候,他太正常了,正常的让我害怕。
我坐在高松的对面,听着他醉酒后的真言,看着他醉酒后的丑态无言以对的时候,在遥远的地方却进行着一场或许很盛大的婚礼。
高松是我大学同学,上下铺兄弟,还是我大学时代的贵人。每次月末我囊中羞涩的时候,都是他温暖的口袋带给我饥肠辘辘的胃无限的期待和满足,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那个死女人的出现。
以前我不敢喊她死女人,高松肯定会跟我拼命。现在当着醉如死人的高松我终于狂吐我的不满。当然,让我的胃忍受饥饿这不是她的错,只是她让我少了这种期待,我不能因此怨她,可是让高松如此痛苦,我不得不声讨她。
如果爱情里口诛笔伐有用,我愿意写上三天三夜为高松赢回他十几年的爱情长跑,可是我这剑拔弩张的字体只能在我心里恣意妄为,却一个都跳不到宝丽那什么子的心里、婚礼上。
静静的夜里,我已经第四次起身扶起高松,他把我的房间糟蹋的跟他的心一样,满目疮痍。听着回到床上安静下来的他无数次喊出宝丽的名字,我握笔的手仿佛握了一把锋利无比的刀。
十年前,我第一次发表了一篇文章《为你》,高松就是我的原型,那时候他刚刚追上了宝丽,半夜里非要拉我去大西北的酒馆喝酒,也是酩酊大醉,那时候我也醉了,他为宝丽醉了,我为他们的爱情醉了。
十年后,我曾经当作家的理想早已抛之脑后很多年,高松对宝丽的爱却一直在原地,永远不变,可是宝丽变了,或许宝丽也没有变。高松对我说,他想去婚礼现场看看,只是想去看看那个他期待了很多年的婚礼,看看新娘穿上婚纱的样子。他对宝丽最后这个小小的愿望,我没有让他达成,而是让他借酒消愁。
高松醉了,在这之前他已为爱戒酒多年,而我把用来写作的时间全部用于了喝酒。
宝丽是个满脸雀斑的回族女孩,并不漂亮,可是高松视之如宝。自从和高松睡了上下铺之后,我的耳朵就没有清净过,当然也是一种享受,那时候我正做着当作家的崇高的梦。至少高松的唠叨可以成为我的素材。最重要的是,这种唠叨还可以和胃的饥饿程度挂钩,愿意多听唠叨,就可以得到他下馆子的赏赐。
那时候,我还穿着母亲纳的鞋子,拼了命地不想往贫困生堆里挤,硬撑着不申请贫困生奖学金。
宝丽是一个非常活泼但不可爱的女生,在我眼里。她也是我们班的学习委员,她常借着各种名义到男生宿舍,每次来到我们宿舍的时候,高松都拿出接待贵宾的最高礼仪,有点迎接公主驾到的意味,可是宝大人基本上只是路过而已,她的重点在我们隔壁宿舍,再具体一点就是隔壁宿舍的富羽身上。
富羽是我们班上的重点保护对象,更是宝丽的保护对象,因为他是个孤儿,从身材来看,至少他的领养人把他养的不错,一米八的个子,白白净净,一副招女孩子喜欢的样子。再多的不满,我也不敢明讲,毕竟在文章里对一个孤儿还要不尊重是要遭到天谴的。
于是有一副画面就经常在我眼中出现,宝丽、富羽和高松三人行,他们一起上下课、一起吃饭、一起上下晚自习,然后富羽独自回到自己的宿舍,高松则送宝丽回宿舍。
我呢?我在宿舍等着高松一脸兴奋地回来,浇一盆冷水给他,然后继续写我的被人嘲讽的小说。他们说,小子,你看那些男作家,哪些小说像你这种娘娘腔十足、整天爱恨情仇的?你能不能写点武侠的、传奇的?
于是我开始看金庸、看古龙,我记得看完《边城浪子》,我快把我的床单哭湿了,高松半夜醒来,拼命喊:“你小子不会在床上撒尿了吧?”一看,我的泪珠还挂在脸上。我用了一星期看完,因为反复捉摸,也就哭了一星期。从此之后,宿舍里谈武侠色变,因为高松要和他们拼命呀。自此,宿舍里我的性别也从哥弟改为了姐妹。
高松他们三个人的关系也就一直那样和平共处着,直到开学两个多月后,班里来了一个新生,这种关系就打破了。
新生叫林莎,不仅人长得漂亮,身材还超级棒,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家里还特有钱。最后一点是听说,不过,对我来说都没所谓了,她不是我的菜,那时候我可能受社会毒害太深,一心想找个心地善良的姑娘,她的相貌告诉我她不是。你知道,貌美如花的姑娘一抓一大把,心地善良的姑娘可得费点周折。
林莎正好分在了宝丽的宿舍,这叫做无巧不成书。对宝丽的未来是个打击,对高松的当时却是个机会。宝丽算是个热心肠的姑娘,对刚到来的林莎太好了,让她加入了他们的三人行行列,这给了富羽和林莎以机会。
于是,没过多久,富羽就和林莎以男女朋友的形式公开走在了一起,宝丽只有在旁边生气的份儿。当然,高松就是在这个时候展开他的攻势的,于是宝丽很快落网。
很多时候,一句话就能写完的事情,却饱含了当事人的艰辛,比如高松每天给宝丽宿舍提热水,在大西北零下几度的冬天,这可是个苦差;比如他得承受宝丽喜欢富羽的痛苦,这在全世界都是个累心的事儿。
要说呀,我佩服高松这小子,可是我又料定了他该有这样不愉快的未来。他第一件让我佩服的事情就是不吃猪肉了,因为宝丽是回族。搁在十几年前,猪肉对我们可是个好东西,既可过嘴瘾,又可满足身体增长的需求,可是这小子硬生生地戒了。当然,他的戒猪肉对我最大的影响就是我也基本戒了。他是因为爱情戒的,崇高而又伟大,我是因为没钱又缺少了接济戒的,穷酸而又落魄。
紧接着,第二件事情就是戒酒,因为宝丽不喜欢。如果说吃猪肉不是一个爱好的话,那么喝酒可是他为数不多的爱好之一,可是宝丽不喜欢,他硬是戒了。要知道,在大西北,戒酒这个事情,对男人是个大事儿。我总是开他玩笑,你要是把酒戒了,万一你和宝丽的婚礼上,人们把你灌醉,把宝丽抢走了怎么办?你就偷偷地跟我去喝几杯,让我也跟着享享福。高松的酒量越来越小,只是偶尔被我激将的时候,去喝一两次。
林莎一看就是个娇小姐,时间也确实证明了是这么回事儿。我有时也觉得纳闷,她怎么就选择了富羽,看来帅气的外貌确实能吸引很多漂亮的女人。不过,林莎也是受不了任何委屈的,宝丽有几次都听到林莎在电话里跟前男友哭泣,气得宝丽真想扇她两个嘴巴子。当然,这是高松转述的原话,至于有没有篡改,我无法考证,也不想考证。只是今晚我想借着这句话去扇宝丽的嘴巴子,我觉得两个不够,二十个又太多,打肿了影响婚礼上的形象,说她太胖了,和高松在一起的时候那么瘦,现在和富羽在一起胖了,那不是还白白给那小子脸上贴金。原来,打人也是门技术活。
林莎和富羽分分合合走到了毕业,毕业后各分东西。如果在毕业前各分东西,我想着高松就惨了。因为每次分手的时间太短,宝丽没有机会人家就复合了。这一点上,我有点怨林莎,干脆点,分了,让宝丽早点祸害富羽多好,看看现在把高松祸害的,在我的房间里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