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何雅儒 2023-04-30 17:00 发表于北京
我国增值税制度优化浅析
一、增值税制度的建设及成效
我国于2016年全面完成了营改增试点,初步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从税收制度角度看,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为了完善增值税制度,我国先后于2017至2019年进行了三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形成了现在13%、9%、6%的三档税率模式,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为企业投资带来激励作用。我国又于2018年,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而且也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推进实质性减税,我国自2019年以来,通过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和税收负担。此外,我国还通过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计抵减政策。惠及市场主体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当年11月我国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由此,增值税制度在不断的优化。
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档次较多
我国形成了现在的13%、9%、6%的三档税率模式,多档税率并存,各行业增值税进销项税率变动不一致,导致“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扭曲现象,增加了税制的复杂程度,同时也增大了税收征纳成本。使得增值税的中性难以有效实现.
(二)生活必需品的税率较高
我国食品类支出是居民消费支出中占比最高的类别,且低收入人群的食品类消费支出占比要高于高收入人群.当前我国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等关系到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物品适用的税率是9%。税率较高会提高商品价格,作为间接税的增值税,税额由消费者负担,导致购买能力下降不利于消费。
(三)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
增值税设计独特性机制之一是基于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既要多环节课税又要避免重复征税,因此设计出了对进项税额的抵扣机制,但如果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就会导致增值税中性原则实现受阻。虽然我国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不断完善中,但仍存在进项税额未完全抵扣的现象,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此外,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些都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且小规模纳税人占比数量越多,税款抵扣链条的断点就越多,一定意义上,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会影响增值税中性难以实现。也会对经济产生扭曲效应,不利于经济健康稳定增长。
三、优化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一)简并至两档税率并降低生活必需品税率
将13%、9%和6%三档税率简并为两档税率,简并税率不仅可以降低税制的复杂程度,同时也可以减轻税收征纳成本,使得增值税的中性有效发挥。我国增值税6%的税率主要适用生活服务、现代服务以及金融服务,可以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将使用9%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等关系到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物品适用的税率降为6%。通过简并和下调税率,一方面可降低商品价格,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增长,另一方面可降低中低收入居民负担。切实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从国际上看,全球征收增值税国家,大多数国家仅设置一档标准税率,部分国家设置一档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再设一档低税率。体现税收公平效率。
(二)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
首先,建议取消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实行增值税抵扣制度,使上下游抵扣链条完整,促进增值税中性的有效实现。其次,,优化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税模式。从世界各国看,引入收付实现制和按年申报制具有不中断增值税抵扣链条,体现增值税税收中性.最后,下调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比重,降低对抵扣机制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增值税中性的有效实现.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