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你看他三十岁写出来的东西,我到那个年纪写得更好。”末了还有个彩蛋,“不过我永远十八!”他的志向从来没变过,身边的所有朋友都知道,他将来要当大文豪。
大叔和我们同龄,不过看上去老成,胡子拉碴,穿着也不精神,所以就叫他大叔。
他的生活分成两块,一块自己呆着,反省,一块出去接触世界。他总是榨干自己而活,今朝有酒今朝醉,时不时就把自己弄得身无分文。
一次他来找我,我开门就看见他提了一个笼子,里面是只兔子,他站在冷风里,流浪汉一样的头发都被风吹出了清晰的发际线。
他说,“我没钱了,帮我养几天。”
他最后的钱买了手里那只兔子,饭都没钱吃了还想着养兔子。
“他不是兔子啊,他肯定是个人。”大叔在我家,喝着热汤,一边用菜叶喂兔子。“你看他的眼睛,是人的眼睛。”
我无心探究哪种眼睛算是人的眼睛,他一向是按大文豪的生活方式来活的。晚上他被朋友叫出去喝酒,兔子就放在我这儿了。“晚些回来接他。”临走前他这么说的。
这一走,就是几个礼拜,我每天上下班,就给兔子喂点东西。平时关在笼子里,我在家就把它放出来玩,也没觉得麻烦。
我这才发现自己好像是冷清惯了,多了一个生命陪着,有点感恩。
之前的女朋友问我,什么时候我在,她来把东西拿走。
这女人我知道,找到下家了,才想到从上家那儿清理痕迹。她的东西在我这儿放了快有一个月了。
我万年不上微博,拿手机搜了她的号来看,最近的一条说她去泡温泉了,照片里有她,另状似不经意地照进了旁边人的半个身子。
大叔来接兔子的时候我跟他说,“兔子就别拿走了,你想看就来我家看。我请你吃饭。”大叔也就不坚持了。
前女友不久就来了,我给她开门,看见不远处停了一辆黑色小车。
“我尽快。”她开始在屋里穿梭,省去了寒暄的必要。
我也不急,抱着手在门边上等,漫不经心地望望门外边的小车。车窗是暗的,我看不见他,他要是想就能看见我。
“诶,你养了兔子。”前女友有点惊讶,她蹲下来开了笼子想去抱它。
然后,我就看见一团白白的东西,从屋里飞快地蹿出来,一下子跑没影了。真是快,我都没看清楚它就在我视线内消失了。
原来兔子可以跑得这么快。
我二话不说就追上去了,我住一楼,外面就是路。我怕它还没跑远就给撞死了。我好歹把它从一点点小养得胖了一倍,或者被别人抓去吃了就亏死了。
我看准了它逃跑的方向去找,没想到这么小一团的兔子可以这么有精力,我找了半天,没有它,也没有尸体。
我沮丧地走回家,路上不断想着这段时间它陪着我的样子。它好像经常会一动不动地盯着我,眼睛湿漉漉的,鼻子湿漉漉的。这些细节我才想起来,有点大叔说的“像个人”那种味道。
天都黑了,门口的黑色小车不在了,我进门却看见女友坐在桌子旁边玩手机,听见我进门的动静,从屏幕上抬起头来看我。
“我怕你没带钥匙,就等着了。”
“哦。”
她拿了包站起来,“那我走了。”椅子被顶开,给她让出一条道。
我这才发现她穿了一条白裙子,长长的黑色头发进门时扎着,现在散开了,橡皮筋套在她手腕上。
我说,“我就不送了,路上小心。”
她走了两步,走出门了,又弹回来,“我买一只赔你吧,是我不好随便开笼子。”看得出她很内疚。
她是那种不随便讲真话的人。我把她的微博连带评论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不是在开心,就是在不开心,给异性的回复都像在调情。
我说,“不用了,说不准自己就回来了。”其实说出来自己都不信。
她站了一会儿,想说什么说不出。
我拿了车钥匙,“哎,我还是送你吧。”
上车的时候我眼睛一花,回神她已经坐在副驾驶上等我。我操着方向盘,熟门熟路地送到她家小区门口。守门的保安我认识,我把车窗摇下来,他和我对视一眼,就低下头去看报纸。
回去的路上我给大叔打电话,没有传来甜美的女声“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用户已停机……”,嘟了几声竟然通了。
我说,“兔子跑掉了,找了半天也没找着。”
大叔不羁地哈哈笑了,“我就料到他会跑掉,早说了他有人性,哪个人愿意被关在笼子里呢。”
这个有臆想症的人,跟他朋友这么久多亏我正常的三观。
大叔还在外地,他又跑去接触世界了,这么大的地球,他想一点点慢慢都走遍。
“不过等等看,说不准就回来了。他也没个认识的兔子,能去哪儿呢。”
我又被他逗笑了。
这时腿上热热的,低头一看,那只兔子竟然就趴在我腿边呢,也不知什么时候跑进车里的。电话还没挂掉,我一下就高兴了,“哎你真神,我找见它了。”
兔子仰望着我,黑黑的眼睛湿漉漉的。
大叔啪一声断了通话。
他一直是这么个傲娇逼,我被他挂电话挂习惯了。
但是,曾经,也有个人让大叔舍不得挂电话。
那是我们这圈子里最好看最优雅的女神,却插在了大叔这块不羁的牛粪上。校园恋爱到了毕业都要经历一个坎儿,女神告诉大叔,家里要送她出国。
当时的大叔,还是个愣头青。二十不到的青年啊,以为没什么不可能。距离远些,爱情还在。就算隔了一个大洋,爱情也能唤出摩西为他们开道。
为了能和女神在越洋电话里多说上几句话,大叔省下饭钱去买电话卡。饿了他就去食堂打些饭,回寝室用开水泡着吃,一边吃还一边在电话里叮嘱女神,在国外要照顾自己,多吃点好吃的,多照些照片。
女神说,哦,我今天和朋友去吃法国大餐了,有……
大叔听得笑容满面,连嘴里的白饭也像沾上了蜗牛一样有滋味。
女神说她生病了,大叔心疼得满眼是泪,脑海里自动浮现一个姑娘在异乡发烧浑身发抖,身边却连个照顾的人也没有,孤单单如同浮萍。这画面刺激了大叔,他咬咬牙,开始攒钱买机票。
攒够了钱,他请我们吃了一顿酒,把机票钱吃光了。原来女友跟了别人。
大叔开始流浪,也不那么看重钱了。他说想开了什么都不重要,自己最重要。
回家的路没去的那么漫长。
我把兔子捞到腿上,这小家伙知道是我,不一会儿就趴着不动了。
城市的灯光在车窗外闪过,速度那么快,连成一条影子,从我两耳旁刮过。我只是生活在这钢筋怪物之下的一个渺小人类。小到如果我打开车窗,高速公路上的风就能把我的灵魂吹得剥离肉体,我一直有这样的感觉。
我低头看一眼腿上的兔子,它的眼睛黑色的湿漉漉的,好像曾经望过我的那双。我终于明白大叔为什么说它是人,兔子的眼睛该是红色的,而它有一双黑眼睛,黑色的湿漉漉的,就像我身边的那些人一样。
后来女神回国,想买房,找大叔帮忙,他应了。
我问过大叔,为什么还要帮她还房贷,是不是还恋着。
大叔豪放地大笑三声,回答说,我们总是对曾经陪伴过自己的人格外温柔,我不是看在这旧情,我是为了报答她曾经的陪伴。因为人的这一生真的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每一段时光都是独一无二,一个人能用自己的生命里那么长一段光阴来陪伴你,她就值得。
我嘴上说着,矫情。心里早就滑下泪来。
曾几何时,以前的事不会随口而出,就好比我们是一个空瓶,随着蓄水越来越多,风一吹,再也不会轻易地摇晃。我们稳稳地站在那里,那部分曾经,沉淀在瓶底,低头可以看到,抬头便很远。
有一些记忆,很早来到,很快过去。抹不绝,去不掉。说不清楚是丢掉了过去才有了现在,还是因为过去才成就了现在。
至少是可贵的,因为他们和曾经自己的脆弱离得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