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是借款还是打赏,应当怎么判?”在江苏南京,粉丝和主播之间因为30万元,告上法庭。主播说是打赏,粉丝说是借款,法院这样判。
李某是某社交平台网络主播,拥有200万粉丝,王某是李某在该社交平台上的粉丝之一,观看直播时经常给李某刷礼物,金额多达1万多元。
一来二去,二人通过该社交平台熟悉后,王某与李某互加了微信好友,线下见面三次。
2020年5月李某在朋友圈发急需用钱的信息,王某主动联系李某询问需要多少钱,李某答复说需要5万元,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汇款5万元,一周后李某联系王某,以急用钱为由再次向王某借款25万,并约定每月支付利息,王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25万给李某。
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还款,李某未归还,王某遂诉至法院。(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法律问题,主播和粉丝之间的借款,没有打借条,到底是打赏还是借款呢?
释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没有借条,应当怎么认定呢?
李某一直辩称,自己与王某是主播与粉丝的关系,双方并没有熟悉到可以借款的程度,自己发在微信朋友圈里的信息,并不是自己主动向王某借款,王某都是主动转账给自己,应是对主播的打赏,再说二人也没有借条?
那么,二人之间的行为到底是打赏还是借款呢?
打赏是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古时指身份尊贵的人给低层、下属的赏赐或为报答别人的服务而给予的钱、小费。在新兴的网络直播行业中,观看者给主播刷礼物也常称打赏,打赏所用礼物一般偏向于带有现金性质。
也就是说,我们平时所说的打赏一般是在观看直播时,给主播的礼物或者现金。王某给李某的30万元钱,是在看到李某微信朋友圈需要用钱时,通过手机银行给李某转的账,并不是发生在平台直播间,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打赏行为。
王某给李某转账后,李某并没有出具借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王某的手机交易记录显示给李某转账30万元,足以证明二人之间有真实的借款行为。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李某之间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平台之外,并不构成直播过程中的打赏行为。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认为李某应当归还王某的30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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