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杂文=思想+骨头+文采。思想是灵魂,骨头是躯干,文采是衣裳。
◆杂文的价值在于批判。唱赞歌不是杂文的义务。杂文唱赞歌就成了“赞美诗”,焉得再叫“杂文”乎?
◆有批评,也有反批评。杂文家不能只批评别人,而不允许别人反批评。只准你批评别人,却不准别人批评你,这是“文霸”“文痞”的作风。人人皆有言论自由,以不妨碍别人的同等自由为界限。
◆鲁迅先生说,“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写在<坟>后面》)人贵有自知之明。虚怀若谷,善于自省,这是一个合格的杂文家应有的品格。破坏偶像是杂文的任务之一,如果杂文家不知自省,反而把自己打扮成偶像,以为自己一贯正确,别人则一贯错误,那将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无论表达方式、表现手法如何变化,我坚持认为,杂文属于文学作品。一下笔就是“经典”,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即使“大师”也不例外,但尽量把杂文写得形象一些,活泼一些,生动一些,有趣一些,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如果说“诗歌是艺术的女王”(托·斯普拉特),那么,杂文则是文学园地里的野草。杂文是一种平民文体,杂文要是远离了平民,不再关心平民的疾苦,而是沾满了贵族气,成为少数人把玩的明珠,杂文立刻就会失去生命力。
◆在某种意义上说,好杂文是“改”出来的。鲁迅先生说,文章“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答北斗杂志社问》),这是经验之谈,值得认真学习。文章写完了就急于投出去,急于发表,有错别字也不改,引用的文字、事例、数据是否准确无误也没有耐心去核实,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误己,而且误人。自己都懒得回头去读的文章,却苛求读者的赞扬,世界上好像没有这种道理。
◆有人认为,坏人写不了杂文。这是想当然。一个母鸡下了一只好蛋,并不能证明这个母鸡就是模范母鸡,堪为天下师表。坏人可以作好诗,自然也能写出好杂文。杂文只不过是一种工具,一把刀锋利不锋利,和使用这把刀的人的品质好坏,是两码事。一个人在文章中满纸写着“真理”,不等于这个人就是真理的化身。不明白这个道理,就会犯下把杂文家“神圣化”“偶像化”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