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企业间合同纠纷的管辖)
The jurisdiction concerning the dispute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问: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两个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法律对于企业间合同纠纷的规定好像比较复杂,尤其是牵涉到合同履行地时,具体是怎样的?
答:两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涉及到法院管辖的确是比较复杂,不过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层层递减(优先级)方式确定法院管辖地。
1、法定管辖(如建筑工程纠纷等不动产地专属管辖)或特别法律(如海商法、保险法等)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地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法院管辖地
2、原则上是合同有明确约定(有效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法院管辖地,但若合同虽有明确约定可是又存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合同双方住所地又均不在合同履行地的则归属于以下4(1)情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特殊类型的合同(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产租赁、融资租赁、网络方式订立买卖、运输合同等类别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法院管辖地;
4、法律规定的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1)除了合同明确约定有效的法院管辖地和法律特别规定外,其他任何情况(包括上述特殊类型合同),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通常情况下,原告首先都是排除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的,除非别无选择;
(2)在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情形下,原告通常都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合同履行地在实践中又恰恰是比较难以确定的:
(i) 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如追讨货款、借款等),在接收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ii)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种情形就看不动产位于什么地方了;
(iii)争议标的是其他标的的(包括向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款等最终接受现金款项情形),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大多在被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通常须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另外之前写过的法律问答(接收货币一方是否都可在本地起诉对方)可一并参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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