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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收到一个关于退休的问题求助,问题是这样的“老师11月份达到退休年龄,校长要求上完一个学期的课到1月底,合理吗?”
这是一个关于退休的问题,也许大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选择返聘的时候可以参考,我的回答如下~
谢邀!
11月份要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如果老师愿意继续执教鞭,学校要返聘老师,需要另行签订劳务合同。作为一枚HR,我来帮即将退休的老师算一笔账,然后请老师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执掌教鞭。
首先,老师11月份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学校有义务为老师办理退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由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在我国,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单位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案例中,老师11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学校不能继续与老师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学校有义务给老师办理退休手续。
其次,到达退休年龄,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到达退休年龄之时,社保部门也因为老师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后,老师就可以按月领自己的退休工资了。
最后,学校想继续聘用老师,要与老师协商一致,签订劳务协议。也就是说老师退休之后,学校要想继续请老师留用,不能再继续与老师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那时候,老师一个月将有两份收入:一份是退休工资,另一份是学校给的返聘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所约定的月薪。
其实,在我国60岁的老人体力和精力还是很好的,比如我外公60岁退休之后,又被原单位返聘了,工作了10年,一直工作到70岁,按照我外公的话说,他返聘也不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他感觉过早闲下来反而不适应、还能和老伙计们在一起继续工作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就是我的一个分析,供题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