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组织设置模式,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家”。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完善组织体系构建流动党员“红色家园”,各级党组织应根据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如工业园区、商业街区、建筑工地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为流动党员提供一个固定的组织归属,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实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信息,确保“流动不流失”。强化组织功能,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党组织不仅要成为流动党员的“娘家”,更要成为他们发挥作用的“舞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引导流动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如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确保流动党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通过制度保障,让流动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归属感。
强化双向互动机制,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流动党员的流动性决定了其教育管理必须打破地域限制,实现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双向互动、共同管理。要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流出地党组织应定期向流入地党组织通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出时间、流入地点等信息;流入地党组织则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要根据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流出地党组织主要负责流动党员的流出登记、思想教育、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则主要负责流动党员的接收管理、日常教育、组织生活等工作,实现流动党员管理的“无缝衔接”。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流动党员微信群、QQ群等线上交流平台,实现流动党员与党组织的即时沟通。
优化教育管理服务,让流动党员“流而有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要针对流动党员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红色教育等活动,引导流动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活动,如针对农民工流动党员,可以开展劳动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针对企业流动党员,可以开展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各级党组织应关心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或联络点,为流动党员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困难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人文关怀服务,让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提升流动党员“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