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二者的区别在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必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程度比较严重。而敲诈勒索罪的要挟方法并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1)暴力的程度不同
敲诈勒索罪,暴力、威胁的程度较轻,一般也是提到事后实现暴力威胁的内容(被害人的意志还是有一定的自由的)
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重,达到足以使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例: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威胁的方式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传达。 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
(3)胁迫的内容不同
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内容包括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等(既包括暴力胁迫,也包括精神胁迫);抢劫罪的胁迫则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4)暴力、威胁内容的实现时间
敲诈勒索罪 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而抢劫罪中 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便会当场实施。
(5)暴力和取财的时间
敲诈勒索罪 一般是最多一个当场实现,如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但事后取财;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当场索要财物;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以后索要财物;而抢劫罪的特征是两个当场:暴力、胁迫和取得财物的行为均是当场实现,例: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抢劫是被害人迫于暴力或者将要实施的暴力而造成精神上的恐惧,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则是被害人迫于将要实施的暴力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造成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于当场或者事后交出财物或者出让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