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感兴趣,那我就仅对我个人意见发表看法,1、首先我尊敬每一位老师,我也一直始终秉持沟通的态度来对待这个事情,孩子在学校有错误,家长不是第一个知情人,在这个时候老师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该我做的我一定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同时我也希望老师更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而不是采取在班级群里发孩子照片的方式。2、其次每个人都有名字,我也相信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老师包括家长也都认识字,也都能熟练的书写自己孩子的名字,如果孩子有问题可以点名批评。这个社会还没有到了要靠照片来辨识自己孩子的程度。3、如果这是偶然事件,我相信没有一位愿意向老师反映这件事对孩子的尊严和心理造成的伤害,但这不是偶然,这是第几次发照片我就不想提了。再者我奉劝某些人不要见风使舵,火上浇油,在自己都没有搞明白的情况下就大肆发表自以为是的看法站在道德至高点上来指责他人。假如有人一再借此事件来指桑骂槐,杀鸡儆猴对我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那么我不排除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4、这只是我个人对于老师工作上的问题提出的看法,我相信我们都是为了孩子好,其实事情很简单,希望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事件闹大而挑起矛盾纠纷,我不明白往群里发孩子照片能对教学质量有多大帮助,像这种事我希望就此打住。另外我只是发表一下看法某些人就受不了,那么可想而知在群里发孩子照片这样的行为对孩子的自尊和心理造成的伤害,假如某些发表看法的人执意要把怨气转嫁于孩子身上请参考第五项5、我有很多种方式来反映这个问题,但是我选择了我自认为最理智的一种。(以下仅供参考)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规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就这件事我始终相信老师是为了孩子好只是方式用错了仅此而已,人非圣贤谁也不能纠者理不放。最后我也希望老师以后能多关心孩子鼓励孩子,有事情先和家长及时沟通,真正做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让老师和孩子都能平安幸福快乐的度过这有意义的6年,让老师这个神圣的职业能成为孩子人生道路上真正的指明灯。
我最后一次就这件事对别有用心的人以及不明白真相就夸夸其谈的人发表我自己的看法,假如哪位觉得我反映的事情有问题,那么就请你带上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