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选择的欲求
前段时间有一个很火的综艺《中餐馆》,里面黄教主的那句名言:“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在这个场景中,充分体现出教主霸道总裁特性,同时也非常清晰地勾勒出其释放自己选择欲的本性。即使队友提供的方法再好,但不是“我”自己的选项,或者“我”如果只能接受这一个选择,是会异常痛苦的。因此,黄教主在节目中可以不顾周围队友诧异的眼光,创造出一个个新的选项,并且执意推行。他要的并不是那个选择本身,而是可以释放自己的选择欲!
推而广之,为什么我们在自己的青少年阶段,反感父母的管教?为什么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不了严格的公司规定?
对以上回答,无关“青春期叛逆”,无关“职业素养”,而是植根于人类行为背后的本性——释放自己的选择欲。
在我们的青少年阶段,父母的关爱,帮(替)我们做出了很多重要的选择,让我们自己“没得选”,所以我们当时会很反感,因为父母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
现在很多90后,对公司一旦不满就会选择离职。公司的规定或者决议,限制了他们的选择,“离职”就是创造选项,释放自己的选择欲。这个话题可能会被提及到为什么80后的离职率更低,他们就不释放自己的选择欲了吗?我的理解是“选择欲是人的本能,而本能就需要释放”,只是人在释放自己选择欲的时候,还与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周围环境有关系。90后的成长环境更加优越,这是他们更有意愿和条件释放自己选择欲,这其实是另一个话题了。
其实,只要感受到选择权,就能够满足选择欲。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APP的升级提示,聪明的产品经理在提示用户APP升级的时候,明明是强制升级,但弹出的对话框里,会给用户两个选项:“现在升级”或者“手动升级”。其实不论点击哪个,APP都会升级。但产品经理却给到用户选择的权利,释放了用户的选择欲,用户就不会觉得APP在强制自己升级APP了。
商业谈判中的选择
在商业谈判中,关于选择有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方法——限制选项法。
背景是在两方的商业谈判中,占据相对优势的一方通常有两种选择:
一种选择是基于逻辑推演,引导另一方去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达到优势一方的沟通目的。但基于上面一部分的论述,这种方式很可能限制了另一方的选择欲,如果另一方一定要释放自己的选择欲,则不会听从相对优势一方的“建议”,导致谈判僵局。
另一种选择是,优势一方直接归纳选项:要么“这样”,要么“那样”,没有第三选项。“这样”就是上面提到的逻辑推演出的结论,但这次不用推演,直接强势给结论;“那样”则是另一极端的选项,这个选项可能双方都不愿意看到,但优势一方在于虽然不愿意看到但仍然可以接受,而另一方可能完全无法接受。这种就叫“限制选项法”,即在让另一方感受到选择权的同时,实际上限制其只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选项,双方因此可以迅速达成一致,优势一方实现了对另一方改变的目的。
看似创造选项,其实限制了选项。这是其在商业应用上的高明之处。
理解了人的选择欲,学会通过创造选项或者限制选项,顺势或者逆势而为,这就是选择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