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抵不是活在窗户纸背后的人该看的书。我横竖仔细翻了半天,才从字里行间找出来,这分明还是写着“吃人”两个字!
有次看电影路过书店,如同猫到了海鲜市场自然非去不可,向店员打听这本在我购物车停留大半年,却又从未点过结算的书。
店员摇了摇头道:“这种书啊,不好卖!”
不好卖吗?是啊,谁会需要这种书呢?毕竟人都是活在自己所架构的世界当中,在明面上的生活里,污秽是被默认不存在的。
阅读的过程中伴随着凄迷、怜悯,以及一种审美上的罪恶和快感,想看又看不下去,又不得不看。
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这是一个关于“女孩子爱上诱奸犯老师”的故事,对于这个“爱”字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我是否认同并不重要。
全书有一个极大的特质——随处可见的譬喻,不难猜测作者试图用无数个日夜的自我欺骗、自我疗愈,来编织出一个足以裹挟住自己,进而放弃挣扎的茧。她在自成的思想体系里,孤独地思考,努力解释着她的遭遇。但不是所有虫茧都可以化蝶,更何况还有一层满是蛛网的罪恶。
庄子《齐物论》中有这样一段故事:丽之姬,艾封人之子也。晋国之始得之也,涕泣沾襟。及其至于王所,与王同筐床,食刍豢,而后悔其泣也。
人们想要把自以为美丽的事物据为己有,裱起来挂在墙上的心情,从古至今可能都没有改变过。骊姬从刚开始痛哭流涕,到最后甘心做一只金丝雀,区别在于达成了自我满足。
我到河里钓一条鱼,和跑别人鱼塘偷了一条鱼,区别在于后者对他人造成了损失。如果我先交钱再去钓鱼,就达成了价值上共同的认知,就不会有人认为我是错的。
当然,人从来不会去问鱼的想法。
世界上所有的犯罪,无非都是不满足,被一种执念所驱使,去肆意践踏生命。从本质上说,施加罪行和夏天想吃冰淇淋没有区别。是非对错都只是社会的公约价值,问题就在于一个人是否可以凌驾于他者之上?
实际上到这里为止,我不太想谈及诱奸或者强暴,不想谈及社会对性侵事件的误读,不想谈及中国对性教育的忽视。这些东西其实是显而易见的,我想谈论的是一些更本质的东西。
在作者生前的采访当中,谈及小说中的国文老师李国华是对文学传统的“背叛”。进而她提出了一个疑问:文学或者艺术是否从来都是巧言令色而已呢?她崇拜文学,试着用文学去解释这一切,最后发现“不是学文学的人,而是文学辜负了她。”
作者认为自己的这部小说,绝对不是一本关于愤怒、关于控诉的书,而是对艺术“真善美”的质疑。更是直言现在、此刻也正在发生房思琪式的暴力,她无力也无意去改变社会的现状。我认为她最想叩问的其实是——世界为什么并不美好!
写到这里我又陷入了一种日常的自我矛盾当中,即人生意义的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