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了《哈姆雷特》,不得深深感叹起文字的生命力来——横跨七个世纪,那些句子却在今天仍然华丽得让人眩晕,同时也沉重得令人无法呼吸。
为什么莎士比亚伟大?一部分原因是他运用文字的功夫炉火纯青:那些令人目不暇接金碧辉煌的修辞,灵巧的反复与双关,伤心婉转的俏皮话,洋洋洒洒,冶丽得简直不知羞耻,是作者智慧的海水激起的悠悠浪花。我逐行读来,聱牙的古英语和俗套的复仇故事如教堂经久尘封的窗,读着读着,恍惚间那窗吱呀轻响,积累了整整七个世纪的厚重尘埃倏忽消失,一束光射进来,霎时间浮动在空中的只有肃穆的钟声,一点一滴轰鸣着人性。天才就是天才,哈姆雷特中随便一段独白或陈词,完全可以安排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现实意义之上的普世价值是艺术品永恒生命的源泉。
庸常的戏剧给角色戴上道德的面具,于是面具代替了灵魂来发声;而莎翁笔下无论是王公贵胄还是乞夫浪子,他都慷慨一视同仁,不对他们的善恶做过度的道德评判,而是在把他们当角色之前先把他们当人,这样的作品具有令人动容的真诚。即使是克劳迪斯,所谓“僭越的国王”,未必就不是真心爱他的王后,而且再嫁从现代的道德观来看非但不是一桩罪行,反而是符合人本性的。这本薄薄的剧本里面包含的矛盾、对立的观点就同人性一样错综复杂——哈姆雷特可以说“世上本没有善与恶,是思考造就了它们。”同时坚守要求母亲守贞的道德观,也可以在一段里同时说出“世界是一座监牢,里面有许多牢房,丹麦是其中一间。”与“即使我在果壳中,也自以为无限空间之王。”总之能写出这样文字的人,他必然是既能从宇宙的角度、天神的视角俯视芸芸众生,又能低到尘埃里、整个浸在生活的火焰中,嬉笑怒骂插科打诨,对整个人类持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态度的。而唯有表达爱与恨时,你才算存在。
我以为,这出戏之所以是悲剧,不是因为到幕布落下时所有主要角色都死了,而是因为像哈姆雷特、雷奥提斯、奥菲利亚这样的角色,害死他们的正是他们性格中的高贵之处。为什么哈姆雷特和雷奥提斯一样复仇到最后都犹豫了?因为他们良心不安,即使从俗世的道德层面上他们具有充足的理由,他们的行为也是正义的,他们也依然会受良心的谴责。但正是因为良心驱使下的优柔寡断以及命运的阴差阳错,他们害了他人也伤了自己。奥菲利亚被自己炽热笃诚的爱情所伤,溺水而亡。哈姆雷特捧着小丑的头骨,说出那句著名的“唉,可怜的约里克”。而凯撒的尘埃化作垣墙,高尚的身躯化为蛆虫的食物再通过种种物质的流动成为下一代人类的养料,这种词句背后的思想简直让人想起释家的轮回或者道家的“化”来,行云流水般的东方韵味。也许最伟大的思想者无论身处何地,灵魂都是相通的。还有掘墓人的歌唱,这一幕简直有象征意味,但是妙就妙在作者本无意于象征。我们每个人难道不是从一出生就在挖着自己的坟墓吗?但我们又何尝不载歌载舞,庆祝每天自己灵魂的一小部分死去,自己每天离那“虚无的永恒之国”又更近一步?这是悲观,但也是真实。伏尔泰说“生活是艘沉船,而我们要在船上高歌”,这个歌唱的掘墓者难道不就是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最好注脚吗?有的人肤浅活一世,快乐地长命百岁不能说不是一种幸福,但是对于哈姆雷特来说,他这辈子就活这一刻也是值得的,在这一刻,他丢弃了碌碌无为的平庸的王子生活,真正成为一个男人做了最值得做的事情,即使一切终将归于空无,我们仍然不能停止歌唱,而且必将像童话里的夜莺一样唱到生命的最后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