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分析]法院判决张山向林海清偿房租与利息,法院将张山的房屋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宁虹作为案外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构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首先,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异议裁定不服的,由于本案判决的是钱,执行的是房,案外人异议的也是房,原生效判决并不涉及该房屋,显然属于与原生效判决无关,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房屋所有权争议问题。
本题重点应该在于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考查。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本题A、C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错误,因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进行审查仅仅是形式审查并作出应否继续执行的判断,而关于实体权属的最终判断则需要通过随后的执行异议之诉进行判断,故就算异议成立,也只能暂时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而不能撤销执行。
案外人宁虹提出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故法院对于案外人宁虹的异议应当作出中止或者驳回的裁定后,申请人林海或者案外人宁虹视情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能直接告知宁虹另案起诉,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