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一个笑话:公民对自己的物品享有物权。
也就是说,未征求他人的意见就扔掉其物品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规定的。
但父母不管孩子是否同意就扔掉其所有物不犯法。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送我的生日礼物被扔进了垃圾桶。
始作俑者是我最信任的人,我的妈妈。
因为平时并不怎么用这个物品,所以我一直没有发现它不见了。
直到昨天,她才在饭桌上随口说出了这件事。
小猫很生气,质问她为什么都不告诉我一声,就把我的东西扔了。
然后妈妈满不在乎地说,我觉得对你来说没什么用了,就扔了,又不值几个钱,你反应这么大干嘛?
其实重点不在于东西有多值钱,而在于孩子希望自己的所有权,能被父母尊重。
小猫希望她能尊重我的意见和选择,因为这是属于每个有独立人格的人应有的权利。
李玫瑾教授曾说,父母和子女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
有些人陶醉于爱,似乎只要有爱,施爱,自己就很善良,世界就很美好,一切都很伟大。
但有些不商量的爱会侵犯别人的自主权,会让被你施爱的人没有了自我,犹如噪音侵犯的毫无顾忌,令人窒息。
电影《我,花样女王》还原了一个完全不被母亲尊重的女孩的人生。
女孩的母亲满嘴脏话,但是对女孩要求很高。
她希望自己的女儿刻苦练习,成为花样滑冰运动员,所以即使女孩想去卫生间,她也会阻拦。
于是女孩在冰场上失禁了。
从此之后,女孩从小到大除了滑冰什么都不会,没有上过学,没有朋友,和母亲一样满嘴脏话。
她从来没有被当做一个完整的、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来看过,所以这也是她最渴望获得的东西。
因此在一个男人说她漂亮之后,她嫁给了这个男人。
即使婚后女孩得到的只有家暴,她也觉得这样很正常,因为她的母亲也是这样做的。
罗翔老师说,越能体现人性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最高级的快乐。
越是因为无法被尊重而难过,越是一种最深刻的难过。
很多父母潜意识中会认为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伸或附属,毕竟孩子太弱小,需要依赖父母,所以他们会认为孩子能独立前都是自己的从属。
因为一直如此,在孩子能独立后,父母们依然会抱着这样的想法。
有的人会说,经常尊重孩子的选择是一种太过溺爱的表现。
尊重,并不等于放纵。
我想得到父母的尊重,并不是一切都需要听我的。
而是想得到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所应该有的身份和权利。
我知道自己的经验不足,想法幼稚,需要父母的教导和指点。
但我不想你们完全没有在乎过我的意见,甚至从来没有听过。
尊重孩子,不是讨好孩子,更不是向孩子妥协,而是父母平等对待孩子的一种姿态。
我们都想要孩子成为有主见的人,但主见并不是单纯一句“长大就好了”就能养成的。
这是从小培养环境所影响的。
希望每一位父亲和母亲,都能让自己的孩子拥有一个对自己物品的部分决裁权,一个提出自己看法的机会,一个能获得尊重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