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产生是来源于氏族的演进,在这之前需要先讨论氏族的一些基本情况。
氏族的本质可以由恩格斯所归纳的印第安人的典型氏族特质来概括:它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亲纽带结合起来的同胞。氏族的核心是共同,共同的财产,共产制社会,共同的公共事务。在这种氏族的共同之下并无家庭:
“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国家在公法上也不承认家庭,到今日为止,家庭不过存在于私法上而已。同时,一人死后的财产由其氏族来继承。”
国家建立的第一步源于在经济单位上的氏族的瓦解,其根源是生产资料的水准的逐渐提高下男性对于生存权的垄断,详细的表现实际上就是专偶制家庭的产生,使财产能够留在家庭之中。“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贵族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逐渐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牲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
当在这个社会开始以财富作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之后,这个标准需要合法性地证明,而国家的机关就是为了来论证这个标准。恩格斯认为国家机关的目的就是为了合法性论证这个标准同时保证这个标准能长久的保留,不被其他的东西所侵犯。这种以个人财产为中心建立的制度彻底摧毁了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
恩格斯说:“它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同时,国家的产生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的推动。如在雅典氏族中,私有制度下商业的发展使其他地方的人进入了传统的氏族领地,而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的规范根本无法管理这样的一部分人,于是“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被宣布为共同的事务,而移交给设在雅典的共同的议事会管辖了。”而罗马氏族进入国家也由类似的原因,如恩格斯所说:“这时,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上的人口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居民。所有这些新的国民(关于被保护民的问题,这里暂且不谈),都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lus romanus即本来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是人身自由的人,可以占有地产,必须纳税和服兵役。可是他们不能担任任何官职;既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也不能参与征服得来的国有土地的分配。”这些人与原来人的斗争下建立起了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
综上看来,国家有着两个基础,第一个基础是以家庭为表现的私有制下财产的个人积累,第二个基础是非血缘关系的人进入了传统的氏族的地域而与原氏族的斗争下不得不的氏族的权力的让渡。基于这两个基础其实可以自然得到国家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是按地区划分国家,即所谓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是对血缘纽带的替代方案;其次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为维持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捐税、承担劳役。而这种公共权力的意义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财产制度的意义。不过,国家并不是永恒的,既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阶级在未来是会消失的,因此国家也会不可避免的消失,如马克思所言:“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法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无论如何,不管这些结论或者论断是否过时,在现在一种以传统西方政治学的观点作为主要的“真理”下,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会给以不同的视角下的启发,让我们以更客观的视角来看待世界。“凡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也应该是好的,因为统治阶级把自己和整个社会等同起来了。所以文明时代越是向前发展,它就越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种种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即实行流俗的伪善,这种伪善,无论在较早的那些社会形式下还是在文明时代初期阶段都是没有的,并且最后在下述说法中达到了极点: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果被剥削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想要造反,那就是对行善的人即对剥削者一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