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鸟》一

生而为人,对不起

——太宰治

我时常觉得,人的一生既短暂而疲惫,在千百万次的选择里坚强而狼狈地干着种各样的事,到最后,已不是情不情愿的问题,而是习惯性的甘于去做。

人们总是麻木的抱怨千头万绪的小事,即使遇到大的事情也惯于用对待小事的方法去处理,听起来很可悲。人为什么不能一直坚持做件自己喜欢的事呢?只是一件事,一件能让内心愉悦的事,去写作,去唱歌,去旅行,去探险……怎样都好,只要自己喜欢的、愿意去做并乐此不彼的事。如此大胆的发言,并不是因为我已经找到了自己想去做的事,然而结束学校的生活,我的勇气只能卑微到去做这件事——找一只消失于童年的金色鸟。

金色鸟,我找了它二十年,甚至已经记不清它的模样。认真回忆起来,那是在晴朗的夏午黄昏,我倒在爷爷铺着玉米秸秆的院子里,仰望湛蓝天空,一只羽毛油亮的鸟突然闯入我的视线。鸟儿在院子旁的小树林岔路口徘徊,它头上顶着两根橘红色的翎,三根尾翎泛着金色的光,身子轻盈,飞起来宛如游动的锦鲤。我天真的以为自己见到了传说中的凤凰。好奇心驱使我轻快地“潜伏”过去,欲一睹“尊颜”。金色鸟滑翔到树林下的田野,我紧追过去,在小径路口,它消失于一片翠绿的竹林中。

我失落地回到家里,从此再也没有见到过它。后来逢人我便向其打听它的下落。

“你有没有见过一种鸟——头上长着长翎,拖着一尺长的尾巴,全身金色,是那种泛着橘红色光的金色,那种橘红色宛如火烧云绚烂,光彩夺目,美的发亮,看起来仿佛一只迷失人间的金乌。我一生只见过一次,你确定真的没见过吗?即使在乡下也没听说过?明明那么漂亮的东西……”

我很郑重其事的发问,但众人似乎不理解我的这种行为。他们往往会说。

“你说的什么啊?乱七八糟的!”

“世上哪有这种鸟?你在做梦吧?”

“我敢肯定是你眼花了!”

诸如这种回答,我的心里竟莫名涌起一股悲凉,遇到惊喜的事和别人分享,得到的却是质疑和嘲笑。我的亲朋好友中,没有一人站出来鼓励我说:“加油吧!你一定会找到那只鸟的,我相信你!”我忽然觉得这件事就像一场灾难,这种说法不免有些夸大其词,但于我的内心没有丝毫的格格不入。少年时,我所得到的体会与感想就是这般。

我的人生竟悲催到连一只自己喜欢的小鸟都找不到,这可是我一生坚持到底的事,我没有爱的人,也没有喜欢做的事,噢!忘了,其实我挺喜欢看书,偶尔也大发神经的写些不堪入目的垃圾作品。我是孤独忠实的粉丝,所以写出来的东西,格调也意外悲凉,为啥用“意外”这个词呢?因为我每次写出来的东西和我内心所预想的不一样,我往往因此生自己的闷气。终日里关在房间里足不出户,寻找灵感,以致最后出门办事与人打交道的本领都生疏了。去菜市场买土鸡,与卖家讨价还价也紧张的不知说什么,竟因此被那个恶心的男人骂了一句“神经病”,原话大抵这样——“是不是有病啊,有病就回去看看,吃了药再出来,你父母没救救你吗?要不要我帮你打120,神经病!”也许是出于我没买他的土鸡的原因,直到我的背影消失在菜市场出口还隐隐听到背后传来粗暴的声音“他妈的,得了病还出来乱走!”

那是前不久发生的事,我没同任何人讲,感觉这种事说出来是在侮辱、贬低自己,惹人同情怜悯,不明事理的人更会认为我在找话题“博人眼球”。话说回来,这种事又能和谁讲呢?我身边本来就没几个可靠的值得信任的人。

很奇怪的是,母亲也像被感染了似的,成天说我有精神病,她最怕我看书,写东西。她动不动就说要把我的作品给撕了,还说要带我回南充老家算命。就好像我已经病到“无可救药”了。

当然,如果我的父亲还活着,事情也许就不一样了。除了寻找那只金色的鸟,我的人生另一件重大的事情就是去深深地爱自己的父亲。这种事听起来既理所当然,又令人倍受尊敬,心里还会涌起一股甜蜜的幸福。我是不太喜欢说“幸福”这个词的,我畏惧它,畏惧一切美好而虚无的东西,我就是太宰治书中那个胆小鬼,碰到棉花都会受伤,有时还会被幸福所伤。如果说一生中的幸福对于我而言都毫无价值,尽显卑劣,那么对于爱父亲这种事,绝对有天大的价值,没有比这更有意义的事。

曾经,父亲的离开让我知道,人一生要遇到哪些人,遇到怎样的人,都被命运安排好了。他们突然闯进自己的生命,扮演或轻或重的角色。而自己根本猜不透这些人会在哪个地点,哪个时间“入侵”,又在哪个地点,哪个时间“消失”。

若父亲还活着,他准会说:“都多大的丫头啦,还想着抓鸟。”

“不,这不是单纯的抓鸟,这可不是什么游戏,不是玩儿。这是我一生所坚持的、喜欢的事。我想要寻找到它,心里才不会有所牵挂。”

“为什么非得是这件事?有什么意义吗?”

“有没有意义我说不上来,反正就是自己喜欢去做。有时我甚至突发奇想,也许那只鸟是罕见的国家珍惜保护动物,如果我拍到它的相片或得到了它,我会不会凭借它的价值使自己也沾了荣耀!哈哈……我开玩笑的啦!你知道我不是这种人,我只想见识它的美丽,哪怕远远的、静静的看它一眼也好!让我知道童年发生的事是真实的,不是我眼花,也不是幻觉。而且,若真是珍贵动物,能够出现在我们这种地方,就说明这类鸟还没濒临灭绝,还有繁衍下去的机会,这不是很好吗?”

“想法还真是……童真啊!而且很特别。”

“您就不能说点儿鼓励我的话吗?这可是我一生唯一坚持的事!”

“好吧,但愿你能找到它,如果真的看到了,就拍下来让我也瞧瞧,听你说的那么玄,我倒想看看到底是怎样的一只鸟。”

“真的?您也想看?太棒了!非常漂亮的鸟。绝对不会让您失望的!”

说这话时,我才十二岁,父亲的身体健康硬朗,没出任何毛病。他是这世上除我之外另一个关心那只金色鸟身份的人。我和父亲坚持着同一件事,就像在守护同一个秘密,如此慎重。

我十八岁那年,父亲猝死在床上。听母亲讲:当时父亲喝了两口小酒,晚上早早睡了。半夜他忽然伸了个懒腰,手臂重重的垂到母亲身上。母亲移开父亲的手,并轻轻唤了他几声,父亲没搭话,母亲感觉不对劲,打开灯用力摇父亲的身体,父亲仿佛死了一般没有任何动静,就连呼吸都微不可言。母亲慌乱中拨了120,医生赶到家时,父亲已经过世了。

命运安排父亲走了,就像蒲公英的绒毛脱离本体,被风吹到高而远的世界。树逢秋季,落光叶子,冥冥中没有任何意外,生老病死本就无需揣测,顺其自然。可对于热爱生命,重视感情的我而言,这事宛如晴天霹雳在我头顶炸开。我从未想过父亲会离我而去,何况是去那样遥不可及的地方,以这样荒诞的方式离开。

我简直难以置信,这世界是怎么了?这世界突然没有了父亲!

命运“如愿以偿”了!父亲的骨灰埋入乡土的那刻,我仿佛看见金色鸟从刚砌起的墓碑里飞出,它扇着赤金翅膀,没发出任何声响,它张开嘴,伸长火舌,仿佛要发出尖锐的呐喊,但这声音人类听不见。我愣在那里,热泪滚滚,回忆起父亲的温柔,父亲的严肃,父亲的拥抱,父亲的微笑……最终脑海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父亲的过世是一件明明白白的事,我却犯糊涂了,他似乎还活着,因为我感觉生活中总是出现他的身影。

父亲在世时给了我两件伟大的东西:生命和微笑。他告诉我:人可以放弃任何东西,唯独不能放弃生命和微笑。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肉体,没有了微笑,灵魂就没了色彩。

所以在父亲面前,不管开心与否,我尽量使自己保持微笑。后来,微笑便成了我出门必带的面具,久而久之,面具便同我的脸长在一起了。微笑成了我体内的一块肉,看起来毫无违和感,并不显得多余。并因此,我成为了一个与众不同,独一无二的人,几乎不算是个人了,世上哪有人会永远微笑。

可如今,我竟变成了众人眼里的疯子。就像把原来的脸给活生生撕掉,重新长了张愁脸似的,对于微笑了十八年的人来说,这当然是极不正常的。没有了笑容,我就是个残废,就像人突然间变成了瞎子,聋子,瘸子。我知道,对于社会而言,剜掉正常人身上的一块肉不足为奇,我只是好奇,父亲要是看到我如今的模样他会怎样想。噢!他会不会像五年前那样失落的对我说:“小澈,我对你很失望!”

没错,这个疼我爱我的男人居然会说出这种话。失望?多么沉重的字眼儿,对于十五岁的我而言,宛如针扎锥刺。我可一直是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眼中公认的乖孩子,但就是这样一个我,在叛逆的青春期竟也变得放肆、任性。

十三岁上生理学课时,女老师在台上一本正经地讲道:男生女生到了青春期,脾气会变得暴躁,比较任性,往往和家人闹矛盾……我听到这一段时不以为然--人与生俱来的脾气可以适时控制,难道像春耕生产,还要分气候?何况,我和父母关系不错,哪会舍得惹他们生气,最多小小闹腾一番,我又不是那种娇滴滴的公主。

后来,我总和父母顶嘴,经常不听劝,甩门而出。对于他们的唠叨听的好不厌烦。一提起升学考试脑袋就发胀。这才是真正的撕破了脸去应付。

十五岁叛逆性格的我终于让不喜发怒的父亲对我说出了“失望”。绝情到不留余地的词。我亲自证实了十三岁的我的错误判断。

人是一种猜不透的生物。难怪曾经总听老人说:人的一生是看不清前后的。当时我还纳闷,人确实无法看清后面的事,为何连前面经历过的事也看不透呢?

所以我过上了现在这般生活。我从未在父亲面前预测过二十岁的自己会怎样。我想不出父亲会以多么沉痛的心来斥责现在的我。他应该是摸摸梳的溜光的平头,板着国字脸,鼓着硬硬的长满胡茬儿的腮帮,小小的眼睛射出一道震慑的光,蛇似的紧紧盯着我,又或许他有话要讲,用鸽子一般温驯的目光打量我,像在说:“我们谈谈吧!”

我轻而易举伤害了父亲,但我不知道到底做错了什么,好像是因为弄丢了微笑,拾起了沉默,走向了孤独。如果一个人的世界变成了黑白,她要用怎样的方式把周围的世界变成彩色?

我不敢想,我渐渐习惯了命运的无常,想的越多越偏离现实,越让自己慌乱站不稳脚。而我如今确实是站不稳脚了。我只能选择逃避,从母亲身边逃开,但是我逃不出人群,我很恐惧,我只身来到离家乡南充最近的大城市成都,没有任何理由,我只想换个城市生活,也许情况会有好转。

在成都待了快一年,偶尔,我会观察眼前飞过的那些麻雀,怀着侥幸心理去寻找金色鸟,但是,我最担心尼采的那句话:自从厌倦于追寻,我便学会一觅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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