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小张去工作面试(城市为江门为例),小张认为自己大专还未毕业,面试时在简历上写了自己的学历为高中学历,该公司的经理以其学历较低为由,同意与其签订工资为2000元,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为1500元的劳动合同,小张认为自己现在最主要是为了锻炼,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元旦假期结束后1月3日到公司工作。
分析: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个,合同期约定的工资为2000,在小张试用期中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的百分之八十,那就是1600。
第二个,江门规定的最低工资为1720元(2022年),所以小张试用期的工资不可以低于1720。
综合来说就是,小张在试用期的最低工资为1720,最低工资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为一年,所以他的试用期最高不可以超过两个月。
总得权利是这些,如有错误,可以指出来,我会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