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中,主要讨论两种关系,第一个是心灵和物理的关系,第二个是感受和智慧的关系。在第一个关系中,基本观点是物质是否可以解释心灵的存在,取决于物质的概念。假如把物质看成是一种非常广泛的事物,不对其做任何限制,那么物质可以是一切事物,包括心灵。但是如果对物质采取一种比较狭义的观点,比如干脆就定义为物理学、化学中所描述的那种物质,那么该描述下的物质无法包含心灵的概念。
这里需要防止的是一种“可伸缩物质”的概念,一方面,我们证明物质解释任何事物时,我们采用最广泛的物质的概念,但是,一旦得到该结论,我们又把物质缩回到一般而言的那个受限制的概念,比如“存在的一切就是原子及其运动”。而防止这种可伸缩物质的谬误,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只按狭义的方式来讨论物质,在这种情形之下,心灵就是独立于物质的存在。
关于第一对关系,并非这一系列文章的重点,重点在于第二对关系。虽然我们讨论“意识”,但是因为我们唯一获取意识的途径是通过自己,所以我们会混淆“意识”和“人的意识”这两个概念,因为在经验上,这两者是等同的,即非人的意识是无法被体验的。“人的意识”,在本篇中,可以解析为“有智慧的感受”。
智慧的尺度在于人类,也就是说它是以人类的内心世界和外部表现为基准的。若一个存在物喜欢音乐,能够享受美食,会解决问题,能够通过复杂的行为实现其目的,则被认为更有智慧。反过来,如果它只是被动地服从自然科学的规律,则没有智慧。在此观点下,智慧在生物界形成一个链条,从人类、灵长类、哺乳动物、动物、生物、有机物、无机物,智慧是递降的。
一般的观念里,智慧和感受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存在物,若表现得越有智慧,则越可能有感受,反过来,假若它有感受,则会表现得更有智慧。在这种描述下,感受形而上的现象,而智慧则是其表现,但它们是同一个现象的两面。在本篇当中,我反对这种观念,而认为智慧和感受是两个独立的现象,不仅是逻辑上独立,也是事实上独立。和智慧有着从高到低的递降链条相反,感受在宇宙之中是普遍存在的。该观点的理由和弱点将会在随后叙述。
1.1 三对偶然
最早的时候,人们可以轻易地设想心灵是物质的一部分。在这种图景下,一个红色的苹果,是内在地具有红色这种属性,而眼睛通过某种方式,获取红色苹果的“红色”。依此而论,感觉的获取是字面意义上的“获取”,而当眼睛认识事物时,也是直接得到事物的本质。
不过早在古希腊,人们就意识到真实的图景远比这复杂。关于人如何看到事物,既有眼睛发射出某种“光”,与事物接触后就获得事物的颜色和形状的理论;也有事物本身发出颜色,被眼睛截取到之后就变成我们看到的事物的理论。第三种理论很可能在那时就已经存在,就是太阳光照到事物的表面,获取了关于该事物的某些本质特征,再将其射入人类的眼中。
不过这三种理论中,“颜色”,都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的一种,人类的感性能力,是获取这种属性,而非获取某些本质上并非“颜色”的事物,再在心灵的剧场中将其翻译为“颜色”。不过早在古希腊的原子论者,就有一种看法,认为“颜色”实际上是物体表面及其细微的凹凸所造成的。
近代科学的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成果就是证实了我们的感觉并非是获取内在于事物的本质,物质的本质是不具有“色香味”的,我们的“色香味”来自于心灵对接受到的信息的翻译。虽然近代科学创造了一种无色、无声、无香的世界观,但这种世界观却是源于人们的误解。因为颜色、声音、气味从未在这种对大自然的分析中丢失掉,只不过它们从一种外部世界中物体的特征,变成了心灵的特征。
这也是为什么,在古代的讨论中,感觉被认为是物质的一部分,而智力却被认为是心灵的特征,这种分类方式和当代是刚好反过来,在当代心灵哲学中,智力被认为可以通过算法过程实现,反而感觉变得不可还原。所以柏拉图所指的心灵,和Chalmers所指的心灵,是刚好反过来的。一方面,近代物理的进步使得感觉不再是物质的特征而变成是心灵的特征,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进步使得智力(并非无争议)被认为是可通过机械步骤实现的。
近代物理学出现的同一时期,出现了物质的“第一类性质”和“第二类性质”的区分,第一类性质指的是物质的形状、广延、大小等,而第二类性质指物质的颜色、气味等。这种区分因哲学家洛克而知名,不过更早的伽利略、笛卡尔可能已经使用过这种区分。而笛卡尔的二元论也是产生于同一个时代。
设想小方突然想到需要用到身份证,所以打电话让30公里外的爸爸拿过来,在古代的世界观中,这时爸爸从30公里外送来了一张身份证。但是在近代物理学之后,这时爸爸从30公里外送来了一把钥匙,这把钥匙是用来打开保险柜拿到里边的身份证的。因为送来的是钥匙而不是身份证,所以这种世界观被人误解为身份证是不存在或者至少不重要的,但真正重要的东西只不过转移了场景,在前者,身份证在路上奔波,而在后者,身份证一直就在保险柜中。
这只不过是一个比喻,在实际当中,真正重要的事的场景,转移到了大脑之中。
物理学研究的是“声光热力电”,我们对电的了解是间接地,声构成了听觉、光构成了视觉、热和力构成了触觉。以视觉为例,色彩变成了特定波长的电磁波,比如红色光是600-700nm的电磁波。但是这种特定波长的光波为何恰好是我们所感受到的“红色”,确是无法解释的。这种感受的客观对应物和感受本身的联系无法进一步解释,就是第一对偶然。同样存在于为何特定频率的空气振动恰好是听起来那个样子,为何分子的平均运动感觉起来是那个样子,都是单凭思考无法理解,只能直接接受的偶然真理。
第二对偶然,则是感觉的物质载体和它的神经元载体之间的联系也是偶然的。特定波长的电磁波进入人眼球中的视网膜,刺激了特定的视锥细胞。视锥细胞分为红、绿、蓝三种,分别对不同的色光产生反应,并且将色光的信息翻译成神经电位的信息。不过,为何这种视锥细胞正好对这种色光有反应,也是无法进一步解释的事实,所以它就是第二对偶然。
虽然视觉来源于电磁波,听觉来源于空气振动,但是,当特定电磁波或空气振动进入神经系统时,却是以同样的神经电位来表示的,不同之处只在于通路不同。如果把视觉神经接入感受空气振动的传感器,得到的依然是视觉,把听觉神经接入类似视网膜的传感器,得到的依然是听觉。这在19世纪神经学家缪勒的理论中,称为神经特殊能量说,也就是神经的类型、而不是刺激的类型最终决定了感受的质。不过,特定的神经电位为何对应了特定的感受,依然是一个无法进一步解释,这便是第三对偶然。
1.2 原理上知道和经验上知道
古话也有说,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是有区别的。在我看来,这正是对意识问题的两种不同态度的关键。我以“为何红色光恰好是600nm-700nm的电磁波”为例子,以下是两种不同态度:
a. 既然这是一个无法进一步解释的关系,那么就干脆当做一个经验真理,而这个经验真理并不妨碍世界上的一切,包括感受,都可以被物质及其运动所解释;
b. 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一旦得到解释,就能够恰当地理解心灵在大自然中的地位。
这里我持的就是b观点,这里我将说一下a观点的问题。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经验上知道,一种是原理上知道。如果我们总是见到一种现象伴随另一种,于是认为这两者存在一种伴随关系,这就是一种经验上知道。而对于原理上知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数学。在数学中,一个定理之所以成立,并不是对无数次现象所做的归纳,而是通过定理的条件所做的演绎。
在实际的科学当中,即有经验的部分,也有原理的部分。关于经济学,人们提出了关于“边际递减”的理性选择的假设;关于生物学,人们提出随机突变、生存竞争的进化论解释,这些假设,一方面听起来是合理的,但重点在于由该假设所演绎的结果,恰好和经验所得的结果是符合的。
一开始,学科之间彼此无交集,所以早期的物理和化学可以在各自范围内提出自己所研究事物的假设,并由此演绎出经过经验验证的结果。不过,当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学科之间就会相互交融,并且双方得以确认对方所假设之物是合理的。比如化学中电子的行为,就可以由量子力学加以解释,而一些生物功能,也可以还原为化学活动。
到了当代,这些自然科学互相确认,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并不是由经验七拼八凑而成的一个聚合体。相反,它内在是统一的,只不过它和经验的每一个接口,都恰好和经验相符。
不过,在这个图景中,有一个稍微不一致之处,那就是意识。原理上来说,如果我们把世界看成一个巨量的原子相互作用的运动场,虽然这些巨量的原子依然会演化出微生物、植物、动物,演化成肺、胃、肠,其中一部分原子会演化为酶在胃中消化食物,另一些则会变成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然而,在这个图景中,意识是不存在的。这些原子当然也会演化成神经元、其中一些会变成神经递质,实现动作电位的功能。我们可以设想在这个图景当中,大脑依然在运转,但是却没有意识。
对于a观点来说,这样的大脑必然会产生意识,所以上面的想象是一种错误的想象。但是,a观点是根据经验上所知修正了以上的图景--因为经验上,意识是存在的,所以在上面这个图景中,a观点又往上添加了意识。对于b观点来说,这个图景是有矛盾的。
考虑一个和这个情况非常类似的例子。现在用积木搭建了一个城堡,这些积木都是普通的积木,不具有发声的功能。但是,当城堡建成之后,它却会发出声音,比方演奏一首曲子。对于a观点来说,既然这座城堡会发出声音,那么它的构建中必然有一些原因是令其恰好是会发声的,无论如何,这里没有进一步的事实,也没有任何矛盾。至于一些不会发声的积木为什么砌成一个城堡就会发声,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但是对于b观点来说,假如每个积木都不会发声,那么它们砌成的城堡也应该不会发声,这是由原理可以推断的结论。然而经验上它会发出声音,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矛盾。也许我们对积木本身有所误解,也许我们对城堡的构成有所误解。a观点没有理解到的事实是,城堡会发出声音,是一种经验上对“积木城堡”可能的功能的修正,而不是“积木城堡”这个物体本来就被期望具有的。
大脑的情况是类似的,大脑就像是大量神经元,或者大量的原子所砌成的物体,它为何会产生意识必须有一个解释。这种无法解释的情形是绝无仅有的。我们了解胃的功能,肠的功能,我们了解微波炉、电脑、汽车的功能,我们也大致上了解大脑的部分功能,比如大脑如何控制呼吸、心跳,大脑如何理解语言、识别物体等等。但我们却不明白如此的功能是如何产生意识的。
这个问题,被Chalmers称为“困难问题”,和解释大脑如何分析、解决问题的“容易问题”相对应。
1.3 思想实验
在心灵哲学当中,有一些著名的思想实验,用于说明为何自然科学所理解的物质无法解释心灵这种独特的现象。以下分别简单介绍这些不同的思想实验。
1.3.1 作为一只蝙蝠是什么体验
蝙蝠通过发出超声波来定位,超声波是一种空气震荡的模式,就此而言它应该近似于人类的声觉,但是由于蝙蝠的超声波是用于确定前方障碍物从而在黑夜里引导飞行的作用,所以它在功能上又近似于人类的视觉。那么这种一方面像听觉,一方面像视觉的感官,体验起来是什么样的呢?这个思想实验出现在1970年代Nagel的论文中,他旨在说明,客观科学无法推断蝙蝠的主观体验的特征,所以必然有某一部分知识,属于客观科学所丢失的。
同样也有以下这个思想实验,鱼的两个眼睛分别长在身体的左侧和右侧,它们的视域没有重叠之处,而覆盖了几乎360度的范围,这和人类的视觉相差很大,人类左眼和右眼视域的重叠度很高,而且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只有头部前方的位置。那么作为一条鱼的视觉体验是什么样子的呢?客观科学似乎也无法推断。
1.3.2 僵尸论证
僵尸说的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和人类是完全原子到原子的同构,从外部无法区分,但是却缺乏内在的意识。诚然,人们通过一个人的外在表现来判断他是否有意识,比如通过他的表情和语言,他表现出开心或愤怒的样子来看出他内心的状态。但对于僵尸而言,他们会表现出和人类无法区分的状态,唯一的区别是它们不具有内在的感受,或者说意识。
对于习惯从经典物理的角度看待世界的人,可以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巨型的微分方程,这个方程在每个时刻的状态都可以由以前的状态所得到,当每个原子都按照既定的路线运动时,宏观上就恰好是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唯一存疑的一个事物正是意识、或者说感受。因为意识变为存在,并不在这个巨型微分方程的概念之中。所以哪怕意识的出现包含在物质的实在内涵之中,它也不包括在它的概念内涵之中。
如果从功能,或行为的角度看待世界,我们同样可以看出做出感到快乐的表情或行为,本身并不蕴含它真正感到快乐。因为僵尸可以表现出快乐,但实际上并不快乐。
1.3.3 玛丽房间论证
在这个思想实验之中,有一个叫做玛丽的神经科学家,从小到大都在一个只有黑白色调的房间中长大,这个房间既没有窗户,也不能外出。等到她年长之后,通过黑白的网页学习神经科学知识,她了解了有关颜色的生理机制的所有细节,但是她知道什么是红色吗?
这个实验,旨在说明神经科学的知识只包含了客观的知识,而不包含主观的知识。这个实验是对神经科学的特点的一种断言,而且就目前的神经科学而言,它确实无法包含让一个从小就在黑白世界中长大的玛丽理解真实的“红色”的知识。
1.4 小结
关于意识是否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一方面依赖于人们对“意识”之为何物的直觉,另一方面也依赖于人们对物理的本质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在古代的世界观里,“意识”处于大自然之中是不突兀的,因为那时对物理的理解并不像今日这么精确,以至于我们在其内涵之中看不到意识存在的可能。在这一篇中,主要内容是为何自然科学会错失意识当中最重要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