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消息,前天黑龙江勃利县刚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遇难的严重后果。紧接着今天安徽太湖又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难的严重后果。
从新闻信息中可以发现,两起事故中包含极其相似的3个特征:
> 都是货运性质的车辆载人。
> 都是载运大量人员。
> 都是农民集体去农田务工。
两起事故中,一辆是四轮拖拉机,一辆是皮卡客货两用汽车,这两种车辆按其合法的使用性质,都只能在驾驶舱部分乘坐包括司机在内的1~2人,车辆的其余车厢部分均为载货功能,是绝对禁止载人的。
按照交通法规,货运车辆如果载人,被交警发现的话,处罚是非常严格的,一般至少是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因为这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同时还有无证驾驶等其它行为的话,还会被处以治安或刑事处罚。
而即便是客运汽车载人,所乘坐的人数按规定要求也是有限制的,与四轮拖拉机和皮卡车体量相当的客运汽车,无论如何其合规载客量是不可能超过10人的。
所以,两起事故当中的这两辆车,即便不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和其它相关法律的,那么事故当中的司机何以如此大胆呢,其实就是因为侥幸心理在作怪。
安徽太湖这起事故,司机驾车冲出马路坠崖,导致12人死亡,初步看很可能是属于单方责任交通事故,真要那样的话,肇事司机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是非常严重的,除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外,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严重后果。而黑龙江勃利县这起导致15人死亡的事故,是与大货车相撞,另一方货车司机存在重大过错很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虽然事故细节上有所差别,但拖拉机肇事司机同样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除开交通方面的问题,这两起事故中还存在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这么多人同时乘坐货运车辆,都是去村庄周边的农田从事农业采摘劳动。而在网上翻查既往的新闻,发现类似这样的案例,这样货运车辆载运大量人员去农田务工,进而发生群体性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几乎每年都有多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货运车辆载人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交通行为,也是交管部门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常是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员来说,可以说是交通违法中的顶格处罚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应该说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了。然而,这种低级、知法犯法的行为,却还是屡禁不绝,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
农民在秋收时节,去农田务工赚取收入,这在很多农村是非常正常的一个现象,很多进行规模种植的农田承包户也确实需要这样的劳动力协助,以便农产品能及时收获,这本是双方互惠互利的好事。然而,农村务工人员从村里到农田的交通问题,却是一个细小而麻烦的问题,因为它不像在城市,有公交车、地铁等很多便捷便宜的交通方式可以选择,而乘坐专用的客用车辆,其交通成本对农民来说显得又有点高。
由于农田规模化种植的逐步推行,农户间分工协作的模式推广,这种农民集体参与采摘劳动期间的交通需求,会越来越多。
那么,如何能比较彻底地解决这其中的交通安全问题呢?一方面交管部门继续严厉查处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否能在其它方面也能进行相关的引导和管理呢?
比方说我们国家的扶贫计划,针对这种集体到农田务工人员的交通问题,是否能在政策范围内有一定的补贴机制,使农民能乘坐安全合规的客用车辆去劳动。或者与附近城镇的公交公司在农忙时节进行合作,增加一些农忙时节的定时专线等。
车祸猛于虎!愿所有人都能重视交通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