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雇佣就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吗?形成劳动关系意味着什么?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劳动者会享有哪些权益?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两种合同会使你享有的权利产生多大差别?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也没有关注到这两者的差别,因此,笔者总结如下:
首先了解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规制。此处的单位包括各种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还包括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劳动者指能够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一般不包括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未满16岁的人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是法人或组织,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的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想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受到种种限制等等,这些都是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并且劳动关系强调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将将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而劳务关系则相对松散,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双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是平等主体,各自独立。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订立,受《合同法》规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违约,仅承担民事责任。常见的劳务关系有:保洁、装卸、装修、公司的兼职销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