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学生的日记可以看出,很多小孩对上周五早操时少先大队辅导员说的一番话心有所感。胡大说,有些班的孩子带了零食,因为提前过六一,所以不予没收,但是吃完零食之后的垃圾要自己带回校外处理掉。
学生所感的不是没收与垃圾的处理,而是可以带零食到学校来吃这一事。从日记中可知,很多学生从领导的话中竟然推断出学校在之前对班主任说过可以带零食进校园一事,认为是孙老师忘记说,让他们错过了带零食到学校来,很为此鸣不平。我今天问了孙老师,他们班主任群里有没有提前通知这事,孙老师说没有通知可以带零食的事。既然这样,那就是孩子们想当然的认为,以为领导既然不追究带零食进校园的学生,那么学校肯定提前讲过这事。其实不然。据孙老师说,学校根本没有讲过这事。看样子,同学们冤枉孙老师了。想当然,可不好。
课间,我和孙老师也就这事交流了一下,觉得学生对自己放纵的风气不可涨。不说要迎头痛击,但也要将之扼杀在摇篮中。不要说没有这事,即便有,老师忘了说,又怎么了呢?又不是啥大事,需要这么口诛笔伐,置之死地而后快么?是现在的孩子不一样了,还是我们的理解发生了偏差?
其实,就这事,我还想说,要怪,还要怪学校领导在晨会上说可以带零食进校园的话,因为它明显与学校的规定有悖。作为领导要坚持原则,不能信口开河,更不可凌驾于规矩之上,否则何以服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