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个新闻,说某男子的外卖时常被偷。于是他在一次点外卖时,点了一份变态辣蛋挞(蛋挞还有辣的?第一次听说,我以前都是吃甜的,孤陋寡闻了)。心想如果外卖被偷吃了,就当做给那个人一点教训,让他不再偷外卖。如果没被偷就自己吃了,反正自己平时也喜欢吃辣。
结果那份外卖还真被偷吃了。没过多久,男子就收到邻居微信(他们具体怎么加的好友新闻没有说,我想或许是在业主群里加的吧)发来的信息。原来,蛋挞是被邻居家的孩子吃了。孩子吃后,没多久就被送去了医院,嘴巴都肿了,医药费花了2000多。孩子的父母发信息给男子,主要是让他赔偿医药费。男子则认为是邻居孩子偷吃自己的外卖,自己没有责任,不答应赔偿。后来,双方争执不下,孩子的父母则将点外卖的男子告上了法院。
个人观点
该男子点的外卖,是买来给自己吃的,加辣椒也是出于自己的喜好,且不是加了敌敌畏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虽说加变态辣有一种故意惩戒小偷的意味,但是外卖单上也有注明变态辣。该男子还可以起诉这一家人偷盗罪、敲诈勒索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孩子吃了觉得辣还继续把外卖吃完,说明他不怕辣(可能是后劲太大了,才被送去医院);
孩子的父母知道孩子偷吃外卖后,不好好教育孩子,竟然还好意思索赔(况且错也不在点外卖的男子)。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不教育好孩子,以后可能酿成大错;
希望这个孩子,也能从这次事件中得到教训,下次不要再去偷东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