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转》
昨天看周梅森老师的《绝对权力》,里面看到了这样一个情节:MBA出身的田建,因为受贿三十万入狱,省纪委副书记刘重天和镜州市有关工作人员与其谈话时提到了这样一个话题——‘不少优秀的同志一个不注意,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此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看到这里,我不由想起周梅森老师另一部著作,也是之前很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也存在这样类似的情节:新任省委书记沙瑞金,感谢侯亮平拯救了李达康的政治前途,‘要是侯亮平没有及时拦下李达康的车,带走李达康的妻子,一旦李达康的妻子乘坐李达康的专车成功出境,李达康的政治前途就毁了,我们汉东省也就少了一位能干大事的改革大将。’(全凭记忆,不足之处望见谅,会意即可)
其实只是很小的一个情节吧,可是不巧我想到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句话,更不巧的是我想到了,似乎组织内存在一个‘永不录用’的原则——比如说上面提到的收受贿赂的田建,无意中帮助自己妻子出境成功的市委书记李达康,一旦坐实‘罪名’,等待他们的,极有可能是即刻调离原职,从此之后,无论他们再怎么努力,再要升迁时,一旦组织部的人调出档案发现这样的‘污点’,等待他们的一定是‘不合格’这个论断。
以下,我希望通过生活中我们曾经遇见过,或者我们耳闻目睹过的一些事情来进行话题延伸。
首先是关于征信体系的问题。不得不说,有了征信体系后。对于防止有些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可是有需要关注的地方:我们知道一旦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节,也即是存在失信行为的话,对于后续工作,买车买房等,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可是,我们想两个问题——
其一,如果是非主观意识造成的失信行为,影响到了后续有关操作该作何处理?
其二,如果第一次失信行为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次的失信行为,原先的失信行为能不能抹掉?
对于第一个问题,貌似如果举证成功的话可以抹掉,第二个不甚了解,知道的可以帮忙补充。这里想表达的侧重于第二个,‘如果我已经知错,已经改了,原先的那些东西有无可能抹掉,让他不影响我的后续生活’。
第二个类似的问题是之前一直热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校园欺凌案件’。这种事件中,我听过最可恨的一句话是,‘好啊,那你报警啊,反正我未成年,到时候转学就是了’,如此嚣张,当时听见却又不得不沉思他说的确实有道理。我想,之前不少人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称作‘犯罪儿童保护法’,多少就是我当时的心态吧。
对于那些校园欺凌的施暴人,我们‘深恶痛绝’可以理解,甚至有的人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了施暴者的有关信息并予以公布,大家‘口诛笔伐’,‘大快人心’。只是后来我在想,假如,那些施暴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天真的幡然悔悟,改过自新了,而我们还念念不忘过去他们所做的事情,对于他们的忏悔心和行为不给予认可,那么,我在想,除了毁灭和自我毁灭,还有没有第三条路。
不知道大家以前看电视有没有看见过类似这样一个情节——
某人的父亲是小偷,后来死去了,小孩子还在村落里呆着,后来呢,村里但凡掉了东西,‘所有人’的第一反应,‘一定是那个小子偷的’。而后找到他,一顿拳打脚踢并夹扎着辱骂,质问‘东西是不是你偷的’。如果小孩说不是的话,迎接他的会是更多人的辱骂和这样的话,‘还敢说不是你偷的,你爹就是个小偷,小偷的儿子除了是个小偷还能做什么’。
如此诛心之言论,不要以为只是电视里面那样演而已,艺术源于生活,我相信有人见过。如是,我想请问,那个小孩最后走向恶的可能性多一点,还是走向善的可能性多一点?
确实,我们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我们最应该知道的是,‘善莫大焉’的前提,除了‘知错能改’这个前提,还有一个隐含前提,‘大家接受你的知错能改’。将相和,除了廉颇的负荆请罪,还有的是蔺相如的宽宏大量。试想,如果蔺相如当时不接受,甚至言语刺激廉颇,恐怕还等不到长平之战,赵国就要出大问题。
同样的场景放到之前说的一些问题合适,放到更多的问题中依然合适——我们推崇‘知错能改’,但是,请让我们的心宽容一点,给那些曾经犯过错,而今真心悔改的人一个机会,我们的宽容会成为他们向善的催化剂,而我们的不宽容,则可能造就一个更大的‘恶魔’。
到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本书,《收刀入鞘》,吕代豪。作为曾经的黑道杀手,台湾的监狱都蹲遍了的他,如今却是个众人敬仰的神学院院长,在不断的向他人传递善念。感谢田老师的分享让我认识了这个人。
高中生物学中有这样一个表——密码子表。密码子表给出了遗传信息在表达时的一个重要特点:容错性。也即是说,某个位置,可以放这个碱基,也可以放那个碱基,如此一来,极大的加快了遗传信息表达的速度,推动了生物的成长发育。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有这样一张表,对于那些‘知错能改’的人,我们能够‘容错’,如此一来,不仅那些悔过的人‘善莫大焉’,我们也‘善莫大焉’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们这样去做,也许救的,不止一命。
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百日筑基第五十五天,诸位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