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代中央官制变化表(六)

        刑部:夏(司寇);商(司寇);周(大司寇卿);秦(无);两汉(三公曹尚书);后汉(二千石曹尚书);三国(无);两晋(三公尚书);南朝(都官尚书);北魏(都官尚书);北齐(都官尚书);后周(大司寇卿);隋(都官尚书、刑部尚书);唐(刑部尚书、司刑太常伯、宪部尚书、秘官尚书);五代(刑部尚书);宋(刑部尚书);辽(伊勒希巴);金(刑部尚书);元(刑部尚书);明(刑部尚书);清(刑部尚书)

        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主官为刑部尚书(相当于前述四部委的一把手,并且比之要高,也相当于副总理级)。东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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