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新东方迎来32周年,创始人俞敏洪身处南极向全体员工发出一封全员信。信中提到,“此刻,我正站在南极的冰雪世界中。四周是浩瀚的洁白、翡翠般的冰山和无边的宁静。冰川在阳光下闪烁着迷人的光芒,仿佛在无声地诉说着时间的力量与坚守的意义。现在是南极时间11月16日上午6点钟(北京时间16日下午5点),在这片远离尘嚣的纯净之地,我热烈祝贺新东方32周年的生日快乐!”

他这是借南极企鹅在极端环境中相互扶持、努力生存,类比新东方人面对困境时的团结与希望,回顾了新东方从北大一间简陋教室起步,历经风雨的创业历程,鼓励员工坚守初心,服务好学生与客户,展望未来事业的发展。

“老板在南极,员工在加班。”这是不少网友在看到俞敏洪的最新全员信后的第一反应。

看到这个只能说,不要给任何大企业戴上各种滤镜,每个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是个企业就一定有自己的问题,但是这也就跟评价一个人一样,你得学会看人家的长处,而不是一再揭短,或者放大一个人的缺点。

新东方的确是从一个破教室起家,后面又经历了教培行业的大洗牌。然后又经历了艰难的企业转型,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是佩服俞敏洪的。他身上的这种做事的执着和韧性值得每一个创业者或者即将创业的人学习。

近年来,看到很多人都在批评新东方的人才流动问题,最早的有王阳、罗永浩、徐小平等,最近的有董宇辉、孙东旭等。其实个人觉得,这些人都是新时代下锻造的“超级个体”,他们与绝大部分员工还是有区别的,不能以点带面。因为,截至2024年8月,新东方员工已经有7.5万了,毕竟才培养出几个这种超级个体……但你也不得不说,俞敏洪是一个很好的创业导师,出去的人能成功,和这个导师领进门不无关系……

现代社会经济空前繁荣和多元,所以在管理员工方面,不能再按以前的老办法去管理员工。起码你得心里有数,超级个体有超级个体的管理办法,普通员工有普通员工的激励措施。只有做好了这两点,可能内部矛盾才会少一点。

新东方在前期可能连俞敏洪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导致了能干的人的离职,但是换位思考,这何尝不是为他们个人创造了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呢?特别是董宇辉事件,一时间网上舆论很多。导致俞敏洪最终用几千万解决董宇辉离职事件,摆平了董宇辉,但是其他员工也就心里不平衡了,“凭什么那样对待董宇辉,却对我要这样?”你们说凭什么,“就凭你们不是7.5万超级个体。”

其实站在创业者的角度看他,俞敏洪是一个能够居安思危的人,也是一个能把事情看得很远的人,在创业界都管这个叫作“战略眼光”,在当年教培行业洗牌之际,俞敏洪之所以后面还能站起来,连续创业成功,主要原因就是当时新东方账上有一笔备用资金一直未动。而现在处于经济下行期,很多企业开始大裁员,也有一些经营不好的企业纷纷倒闭,但是有几家企业可以卷土重来?其实打工真的很不容易,但是做企业也更不容易,如果新东方倒闭了,可能一下子会有数以万计的人会失去生存来源……

俞敏洪是一个身经百战的企业家,但他也是一个普通人,谁说近期孙东旭的离职他就无动于衷?那肯定是假的。看到近期俞敏洪去北大“游玩”的场景,同样配了一段很感性的文字。笔者猜想,他对自己这一路走来为什么笼络不好这些“超级个体”肯定也有过深刻的反思的,所以,既然创业起点是在北大的小教室,那这个时候去北大,一定是去寻找某种初心,而不是单纯只是为了发表一段文字。同样,这次南极之旅也许也是异曲同工,任何厉害的人他也有能量很低的时候,在笔者看来,不管是北大之行还是南极之旅,对于他更大的意义恐怕不是网友说的“自我感动”,而是“积蓄力量,重新出发”。由此看来,俞敏洪还是一个自我激励的高手。

企业家冯仑是俞敏洪多年的好友,他说,俞敏洪这个人对待自己企业里那些很能干的人是很尊重、很包容的。而他的错就在于用道德标准衡量和管理人员,在冯仑看来,有些问题比如分钱问题上没有明确一些规则,所以导致网友对新东方以及俞敏洪议论纷纷。而且老俞这个人很能抗压,不服输,愿意去一些偏远地方体验生活。而且他还很有社会责任感,冯仑说俞敏洪这两年开始搞文旅,每到一个地方都在为当地做宣传,在以自己的方式为社会做贡献。

至于员工的不满,一是很多员工可能也是自我评估不到位,把平台之光当作自己之光,无端将自己也跟董宇辉之类的超级个体做对比,我想这个区别可能是量级差异,不是给任何一个新东方员工一个直播杠杆他就能每天撬动几千万销售的;二是既然是32周年纪念,那你好歹搞个周年庆啥的,让员工的情绪平衡一下。三是员工和老板永远不可能在一个频道上思考,老板看大局,总要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很多员工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他们也不会管老板死活,大不了不干了再换一家。所以,员工和老板是永远无法调和的一对矛盾,无法相互感同身受。

也许很多人批评俞敏洪做得不好,但是如果是你我,做的又能怎么样呢?任何事情,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看法,我写了这么多也仅代表我对这件事的看法。从这件事上我们也知道,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说什么的人都有,但是具体怎样,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