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工作一天,已经非常疲累,晚上开车回家的路上,快到小区时,突然前面机动车道上有一个骑电动车的B同学,明显在以蛇形走路,基本可以判断是喝酒了。A同学习惯性的摁了两下喇叭,不知道是为了提醒对方走机动车危险,还是催促对方快一点,已经影响自己回家的时间。
B同学回头看了一眼A同学,顺口骂了一句;A同学听到对方骂人,气不过,就加速绕过B同学,打开副驾驶车窗,问B同学你骂什么的?B同学也不甘示弱,说你狂什么的,开着这破车急什么?A同学下车,两人开始互骂,推搡。
据A同学,B同学想打他,他躲过去了,并随手回击了一拳,打在了对方左眼上。好巧不巧,这一拳,导致B同学左眼肿胀,经医院核磁共振检查,确认B同学左眼框下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B同学构成轻伤二级。
所谓轻伤二级,就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的伤情。
A同学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因为疫情原因,暂时取保候审,但基本确定,大概率A同学会因为自己这一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档案里有案底,(成年人)要一生跟随。后期自己的孩子在应聘某些岗位,报考体制,参军,需要政审的地方,都或多或少的会受一些影响。
或许,作为一个成年人,承担自己做事的后果,自己选择的后果,都是应该的,必须的,毫无怨言的,基本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愿意的,或者自己不得不承受,也没有太大的问题,毕竟所有的结果,都在自己身上。
但是类似上面这样的事情,后果的影响范围,是自己一个人无法全部承受,它将自己的整个家庭都会拖进去,特别是对自己的子女的影响,也是终身的,甚至是对自己孩子的孩子,都有一定的影响。这是很多人不可承受的地方,在事情没有发生的时候,一切都无所谓;发生之后,才发现是自己无法承受的结果,却也无能为力。
本来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虽然我们无法对别人的选择作出根本性影响,或者对别人做事的方式方法提供指导、或者建议;就像我们开车,只能尽可能的小心,不去撞别人,进而保护好自己,但绝对无法百分百保证别人永远不会撞我们,我们能做的,只能是自己,也只有自己的边界范围之内做选择,做事。
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我们耐心一点,在对方后面慢慢的走,等对方过去;或者,我们快速的超过对方,继续回家;或者,再退一步,即使催促对方,对方心怀恶意的骂我们,我们笑一笑,就这样吧,根本没有必要非要争个孰对孰错。
或许你会说,对方都骂我了,怎么忍的了,我是不可能这么窝囊的。如果你把类似的情况,不打败对方,不争出胜负,就是窝囊,就不能生活了,那样,就不要有任何的委屈,或者内疚,或者后悔,或者不甘心,甚至是抱怨运气这么不好,只打了一下,怎么可能造成这么坏的结果呢,能够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承担这件事情的后果就好了。
这是自己的选择,理应承担所有的后果。
当然,从另外的角度,作为子女,他们本来可以不受这结果的影响,或许对他们有一点点的不公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来,因为这样类似的事情导致的连坐效应,相信会越来越少,越来越低。
做一件事情,如果只看当下的结果,如果受情绪的影响,甚至是情绪的支配,去决定我们做某件事,或者成为做某件事的决定因素,大多时候都是错的。
决定做一件事,起码应该考量这件事的后果,或者叫最坏的结果,是不是自己能够承受的,如果不可承受,那么,这件事情就不应该做,这是选择的一个原则。
冲动性的决定,很可能带来不可承受的后果;三思而后行,其实是为了想明白,自己的核心诉求是什么,自己的目的是什么,自己要到哪里去,做一个权衡,然后作出一个决定。
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里,是要持续学习、锻炼的终身能力。